形容成语见死不救的意思及解释
见死不救是否应该负法律责任
现在的社会任何事都讲究权利义务相一致
有多少权利,承担多少义务
在大街上,有人抢劫,作为一个公民,确实有义务扭送犯罪嫌疑人去公安局。有义务正当防卫阻止犯罪。但是相应的这个公民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而这个风险的保障却很低。所以尽管有义务,公民却没有必须去做的义务。也就不需要付法律责任。但是警察就不一样了,他的工作就是保障社会稳定,打击犯罪。这是他的职责,就算警察当时在休假,脱下警服,他依然是警察。他有义务组织犯罪的发生。
解释完犯罪,再来说见死不救。
还是一样的权利义务相一致。
一个路人看到有人在水里呼救,这路人去救人能得到什么好处?我们不需要考虑道德观点,因为失去礼仪的社会讲求道德,失去道德的社会讲求法律。我们的现代社会早就不用道德作为社会标准了,唯一的社会标准就是法律。这个路人救人之后得到的可能就是一句谢谢。这就是他得到的权利,而他需要付出可能包括自己生命在内的义务。这就是权利义务不一致。那么这个路人就没有一定要去救人的义务。也就没有法律责任。这也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谴责看人跳楼,跳河看热闹,却不救人。站着说话不腰疼,轮到自己的时候都在想,有别人呢,谁去救救他啊。却不想自己去。因为都知道,自己去,付出和得到的不一致。甚至可能还要搭上自己的一条命。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二人出去划船,船翻了,妻子不会游泳,而丈夫有能力去救妻子,但却不去。认为这不是自己的义务。那就错了,因为夫妻二人有扶养义务,二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所以如果丈夫在有能力去救而不去的话,那就是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还有个类似的案件就是一个邻居带领邻家小孩去水库游泳。小孩溺水身亡,邻居没有实行救助义务。这个邻居也要承担责任,不过他的责任不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尽管他也可能有不作为的行为,但是他救小孩子的义务得不到相应的权利。所以就不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而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因为小孩子应该到游泳馆去。得补充一下,如果是邻居能救而不救还是算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违法的先行行为导致了他应承担的救助义务。
在这里,我只讨论一个普通公民见死来不救的问题,当然,对于那些负有特定义务和特殊身份的人(比如警察等),在此不做论述
个人认为,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这一点(确是见死不救)
那么,见死不救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只是一种受社会舆论遣责的问题
作为一个成年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去救面临死亡威胁的人,就是自己没有这个能力,当时呼叫别人去救也是理所当然的(当然,特源殊情况下的特例是不能算的,比如战争中的敌人)
在这里,只要他人的的死亡和本人的不作为有直接的关系,便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百为会危害社会,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也许不希望事情的结果发生,但是其度行为客观上却是在放任结果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将见死不救按故意杀人量刑的安全也早有发生,但是因为其不具有主观故意性,故在量刑时应当从轻
见死不救算犯法吗
在zd某些负有特定义务或先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包括见死不救)也能构成犯罪行为。如甲版带邻居小孩出去游泳,甲在会游泳的情况下,放任小孩溺水死亡,构成过失杀人罪;但若甲为路人的话,见死不救,就没有法律上的权责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分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特定义务。
一、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是道德范畴内的事,当事人不需要百担当法律责任度。例如,过路人,或者两个不相干的人,不属于犯法。
二、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法律设定了其应当承担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问,这个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执行公务中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
第二答是业务上的要求,比如值班医生负有抢救病危病人的义务;
第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说受雇为他专人照顾小孩的保姆负有看护小孩,使其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
第四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交通肇事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
除了这四属种义务之外,是不能设定其他义务的。
三、一些特殊情况。
一、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是道德范畴内的事,当事人不需要担当法律责任。
二、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
1、2003年时,北京石景山区某服务中心违法在居民区附近建公厕,居民刘某喝下“敌敌畏”以示抗议。施工人员见刘某服毒后置之不理,刘中毒而死。石景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某服务中心见死不救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判令该单位赔偿死者亲属损失110653.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服务中心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情况下,不顾相关人员提出异议而进行施工是违法行为,也是导致刘某服药自杀的直接原因。对于刘某的自杀,被告不仅负有社会公德意义上的阻止及救助义务,而且负有法律意义上的阻止及救助义务。事发时,被告方的施工人员也完全有阻止和救助的能力。可是却对服毒的刘某置之不理,放任死亡后果的实际发生,属于不作为。尽管刘某之死是其服用“敌敌畏”及被告未进行阻止和救助共同造成的,但被告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2、有人受伤送医院,但医院要求先交钱,因家属未能及时把钱交到医院,导致伤者一个多小时后死亡。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对于危重病人仅仅因为其未及时交钱就见死不救,严重违反了医生的职业准则,丧失了作为一个医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应当受到严厉的谴责。但是,从本案来看,值班医生的行为不仅是要受到道德谴责的问题,还有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问题。
对于危重病人见死不救,医院和医生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可见,医院作为公益单位,医生作为特殊职业人群,在民事活动中要受到合理的限制,这就是危重病人对其的强制缔约。医院和医生对于危重病人的求救不得拒绝,从危重病人的求救开始,不管医院和医生乐不乐意,双方都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病人的交费虽然是合同的一个必备要件,但是否交费本身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如果事后病人有能力而不交费,医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是不能在求救当时以未交费拒绝救治。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既然法律和规章规定医院和医生有法定的救治危重病人的义务,医院和医生不救治危重病人,就是对病人的侵权。
医院和医生对危重病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值班医生对危重病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对于来到医院求救的危重病人,值班医生就负有救治危重病人的义务,这是医生的职务和业务所要求其负担的特定义务。如果值班医生有能力救治却故意不履行救治的义务,在刑法上讲就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要受到刑罚的制裁。
三、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法律设定了其应当承担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个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执行公务中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
第二是业务上的要求,比如值班医生负有抢救病危病人的义务;
第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说受雇为他人照顾小孩的保姆负有看护小孩,使其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
第四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交通肇事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
除了这四种义务之外,是不能设定其他义务的。
“见死不救”犯法吗?
1、一般而已不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
2、如果故意见百死不救的人负一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犯法了:
(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度,不能见死不救。
(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回为义务,如消防员看到有火灾不救。
(3)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如一大人带着一未成年出去玩答,孩子遇到危险,他必须救助。
乙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不作zhidao为的故意杀人罪。
如果乙驾驶汽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撞到甲的摩托车,造成起火,则其因撞击起火行为而对甲有救助义务。若乙有能力救助而未及时采取措施救助(汽车上依法应常备灭火器),且应当预见到其不救助必然造成甲的死亡却仍不救助,则其可能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内。
如果乙确实没有能力救助,因乙的过失行为撞到甲的车导致起火,则乙容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甲骑车过程中突然摔倒,乙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责任或过错,则属于意外事件,乙对甲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以不构成犯罪。
有可能违法,但不一定构成犯罪。判定来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作为的义务,比如法律规定对近亲属包括母亲在内有救助义务,有义务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的,有可能涉嫌不作为犯罪。
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第52题:“甲在火灾之际,能源救出母亲,知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甲对他母亲有法律上的救道助义务,也有能力救助,但没有救助,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对女友,有道义上的救助义务,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如果没有救助,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不触犯法律。
所以不用量刑。
见死不救只有义务救,但不救的才zhidao有罪。
包括两种情况:
1.因为版特殊身份所以有义务:比如警察有义务救人;儿子落水了,老爸有义务救。能救而不救的就有罪。
2.因为先行为导致的义务:比如是因为我他才掉下去的,我就有义务去救。能救而不救的就有罪。
找你这么说,只要人家哀求,听到的人就必须去救的话,平时路上抢劫、盗窃的那么多,叫着抓强盗权抓小偷的人那么多,旁边人没去帮忙,都应该判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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