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赏罚黜陟的意思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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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罚字成语有哪些

罚不当罪、百

赏罚分明、

敬酒不吃吃罚酒、

明罚敕法、度

以毁为罚、

罚一劝百、

以誉为赏,以毁为罚、

赏劳罚罪、

赏善罚淫、

二罪俱罚、

赏善罚恶、

赏同罚异、

恭行天罚、

罚弗专及嗣、

罪不当罚、

赏贤罚暴、

赏高罚下、

罚当其罪、

赏信必罚、

罚不责众、

赏罚无章、

陟罚臧否、

赏罚黜陟属、

赏罚不当、

赏罚不信、

黜陟赏罚、

蒲鞭之罚

罚不当罪、

赏罚分明、

敬酒不吃吃罚酒、

明罚敕法、百

以毁度为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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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善知罚淫、道

二罪俱罚、

赏善罚恶、

赏同罚异、

恭行天罚、

罚弗及嗣、

罪不当罚、

赏贤罚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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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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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黜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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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鞭之罚答

三考黜陟的制度是指哪一种制度

1.1人事考核制度的萌生期(先秦)

我国对官吏进行考核的实践由来已久。据史书记载,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尧舜做部落联盟首领时就已经有了考绩的做法,即每三年考核一次部落首领的能力与业绩,每考核三次作为一个周期,根据这三次的考核结果对被考核者进行升降性的调整。“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名,庶绩庶熙,此分三苗”,但具体做法不详。

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到春秋时代为止,因受宗法政治的支配,国家实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夏、商、周“三代”,国家因任设职,量能授官,对官吏要进行考核。据《尚书?立政》记载,夏有六年一巡守之说,主要用“三宅”之法考选官吏。商朝又在“三宅”的基础上提出“克用三宅三俊”之法考察官吏,职官就任后多为三载一考。至若西周考课,在夏商“三宅”、“三俊”考核的基础上提出“三有宅心”、“三有俊心”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标准。“三宅”、“三俊”是对才能的考察,“宅心”、“俊心”是从德行方面考核。这奠定了中国古代人事考核的基础,但尚未形成考核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人事考核制度也不断完善,强调以实际政绩对官吏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赏罚的依据。除了这种临时措施之外,战国时较为普遍的考核方式是“上计”制度的出现。这种制度要求地方长官于每年年终,将本辖区户口,垦田,赋税,库藏,以及发生盗贼和监狱在押犯人等情况的数字写在木简上,汇编成册,成为“上计”,上报朝廷,接受君主的检查考核,君主根据其政绩优劣,论功行赏。可见,“上计”是述职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中国古代人事考核理论在儒、法、道、墨等各家的大力创导、研究和宣传鼓动下已初具雏形。如《左传》载有“书劳”的制度,国王根据“见功而兴赏,因能而授官”的原则任免和考核官吏。李悝、商鞅等人变法,奉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之策,秦孝公纳商鞅之策,以“军功”与“耕织”为课吏之法。到战国时,出现了主要以赋入多少作为考核标准的“上计”制度,但此时上计的具体标准和方法还不完善,尚未产生专职的考核机构,作为一种比较规范意义上的考核制度还没有建立。

1.2人事考核制度的确立形成期(秦汉)

秦朝统一六国后,为全国官吏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国家对各级官吏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是从自身思想进行考核,秦朝制定考核官吏的法律,具体规定官吏必须遵守的“五善”和必须放置的“五失”,作为考核官吏的内容和标准。二是从治绩要求进行考核,主要采用上计制度,上计的具体办法,由县上计于郡,再由郡上计于朝廷,每年各县令按要求将辖区内户口增减,赋税多少,徭役征派,刑狱灾害和治安好坏等情况上报郡守,丞相,最后由皇帝根据考核结果采取奖惩措施,初步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的层层考核体系。上计的具体内容则是治民、劝功、诀讼、检奸、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等,较之战国时期更为全面、丰富。秦代的人事考核制度仍以上计为主,对郡县的考核除通过上计制度外,有时还由中央直接派员考课。

汉承秦制,两汉时的官吏考核制度主要是课计制,即考课和上计。上计是指地方各州、郡长官向中央汇报自己的政绩,考课则是指上级有关机构根据上计的政绩对下级官吏进行的考核。考课和上计是考核系统中同时进行的方向相反的两个流程。两汉时期的考核在程序化、规范化等方面较秦朝都有所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考核的内容和组织机构也更加严密,成为一项重要的官吏管理制度。此时人事考核理论则得到较大发展。如思想家王充在其《论衡》中、王符在其《潜夫论》中,对官吏的重要性及考核的原则、方法、重点等提出了独到见解,对后世考核制度的建设,尤其对中国古代人事考核理论的完备具有重要影响。这样,秦及西汉丞相考课制、秦汉郡国考课制、东汉三公考课制,构成了秦汉人事考核制度的主要框架,汉元帝时《考课课吏法》正式颁发,可视为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最终确立的标志,我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制度也在此时基本确立。

1.3人事考核制度的迭变期(三国两晋南北朝)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人事考核制度,基本上承袭汉代,但是,与两汉相较,又有其自身的特点。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和统治的需要,考核的对象逐步由地方官吏扩大到中央官吏,出现了专门负责考核的机构,如吏部考功司,表现出考课权下移的趋势。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曹魏刘勋受明帝之命制定官吏考课法七十二条,但是由于受当时条件所限未能全部实施。晋朝考核郡县以下述五项内容为据:一曰正身,二曰勤民,三曰扶孤,四曰孜本,五曰修人。北魏孝文帝改革,整顿吏治是一项重要内容,孝文帝规定:官吏考核三年一次;六品以下,由尚书负责考核,五品以上,由皇帝和公卿考核;优劣分三等,北魏通过整顿吏治,改变了“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两辆”的状况,促进了北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快了民族的融合过程。总的来说,三国两晋南北朝实行中央、州、郡、县四级行政建制,上承秦汉,下启唐宋。大凡唐宋人事考核之制均可从三国两晋南北朝中找到它的渊源,故不知晓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人事考核制度,亦就难以透彻地理解唐宋人事考核之制。但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人事考核制度因官制变化更替而表现出一种波浪式变化的特征,即人事考核制度运演不正常,时行时停、时紧时松,有时甚至长期废驰。直到北魏后期,新的人事考核制度才重新建构。

1.4人事考核制度臻于完备期(隋唐)

隋朝考核官吏由吏部主持,九品以上的地方官,每年考核一次,并要在年终到中央“朝集”,即汇报工作。隋朝虽统一了全国,但内外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在考核制度上无所建树。

到了唐代,考核制度有了很大发展,更加严密和健全完备。唐朝十分重视对官吏的考核,建朝不久即着手制定考绩法。考课法规定,吏部设考功郎中和考功员外郎各一人,负责对京官四品以下官吏的考核。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尉、节度使,观察使的考绩,实行以奏“功过状”的办法,由皇帝亲自审查复核。考核内容和标准主要是“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这是对所有官吏政治道德修养的一般要求。“二十七罪”是对各部门官吏提出的具体要求:考核结果分九等,没有品级的“流外官”分四等;根据考核划分的等次分别给予升降赏罚。

1.5人事考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期(宋元)

宋元时期在主要承继唐与后周旧制的基础上,其人事考核机构在建置和施行细则上更趋完备,并且根据封建社会向后期发展过渡的历史癹特征,即人事考核制度运演不正常,时行时停、时紧时松,有时甚至长期废驰。直到北魏后期,新的人事考核制度才重新建构。

1.4人事考核制度臻于完备期(隋唐)隋朝考核官吏由吏部主持,九品以上的地方官,每年考核一次,并要在年终到中央“朝集”,即汇报工作。隋朝虽统一了全国,但内外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在考核制度上无所建树。到了唐代,考核制度有了很大发展,更加严密和健全完备。唐朝十分重视对官吏的考核,建朝不久即着手制定考绩法。考课法规定,吏部设考功郎中和考功员外郎各一人,负责对京官四品冗官冗员严重、机构重叠、政出多门,故官吏考课难于彻底进行。但是宋代的课法直接影响到辽、金、西夏及元朝,形成了以宋代考核制度为主体的多元考课体系。

1.6人事考核制度的集大成期(明清)

在明清这两个王朝近500年的历史中,统治者总结历代王朝隆兴败亡之教训,十分重视官吏的考核工作。明代考核的规模超过以往历代,考核的立法既简约又严明,考核的标准是在全面总结和借鉴历代考核制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一方面删繁就简,使考核标准更加贴近现实,操作性、可行性更强;另一方面增加了一些前代所不曾有的,如明代考核分为“考满”、“考察”、“考成”三种,考核内容更加完善。同时,鉴于封建社会晚期吏治日趋腐败的状况,清代在考核标准上则偏重于惩办腐朽,如“四格八法”之制,较之明代考课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中国古代人事考核制度经过历代统治阶级的修订、补充和发展,到明清时期进一步通过《明会典》、《清会典》等从法律上确立下来。

罚组词四字

罚成语:

罚不当罪、

赏罚分明、

敬酒不吃吃罚酒来、

赏善罚淫、源

赏高罚下、

陟罚臧否、

赏罚无章、

罚一劝百、

赏劳罚罪、zhidao

赏罚不信、

二罪俱罚、

赏罚黜陟、

蒲鞭之罚、

罪不当罚、

黜陟赏罚、

明罚敕法、

恭行天罚、

赏同罚异、

以誉为赏,以毁为罚、

赏善罚恶、

罚当其罪、

罚弗及嗣、

赏罚不当、

赏贤罚暴、

以毁为罚、

罚不责众、

赏信必罚

千字文中“劝赏黜陟”是什么意思?

税熟贡新,劝赏黜陟。

庄稼熟了,把新收获的庄稼交给国家叫做纳税,所以税是禾木旁。如果我们查查《说文解字》,可以查到:敛财曰赋,敛谷曰税,因此赋和税是两个概念。缴现金的为纳赋,赋字是贝字旁。上古人类主要活动于黄河流域,见不到大海,贝壳很稀少故此用来作流通的货币,像今天的铜板、纸币一样。贝壳上打洞,用绳子串起来,五个一串叫一系,二系十贝叫一朋。老友来了,在脖子上挂两串贝壳去喝酒,就叫“朋”友,所以汉字中的财、贵、贱、赛等与钱财有关的字都是贝字旁。缴纳现金的叫赋,缴纳谷物的叫税,二者完全不一样。

庄稼收割下来了要把打下来的新粮食作为税交给国家就是“税熟贡新”。税和贡两个字又不一样,由下位献上叫做贡,由上位向下面收叫税。缴税要贡新粮,国库的存粮一般都要存三年,我们市场上买到的都是陈米,一不香,二没有油性,因为不是新米。粮仓的大敌是水火再加老鼠。每屯藏粮都要用红笔标明因老鼠造成的自然耗损数字,写成“耗字多少”,因此老鼠又叫耗子。

权是勉励,赏是奖赏,黜是惩罚,陟是晋升。“劝赏”是对农户的奖惩制度,“黜陟”是对政府官员的撤职、升迁制度。要客观地按照务农的成果和纳税的情况,对农户予以奖励或惩罚,对有关的官吏也要据此予以职务的或升迁。

两句话连起来的意思,就是:

庄稼一成熟就要纳税,把新谷献给国家。

官府要按照贡献对农户予以奖惩,

国家将对有关官吏予以或升迁。

参考资料:http://yw.eywedu.com/Teaching/ShowArticle.asp?ArticleID=916

“黜置使”是多大的官?

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置使。黜置使的权力是很大的,可以不上报直接处置一些违法犯忌的官员,可以罢官可以入狱甚至直接处决。

基本内容:

1、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置使。黜置使的权力是很大的,他可以便宜行事。也就是说他可以不上报直接处置一些违法犯忌的官员,可以罢官可以入狱甚至可以直接处决。

2、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几个监察区,称州或部,每州设置刺史(或称牧)一人监察所有的郡国。隋唐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或则郡。称州时长官为刺史,称郡时为太守,刺史实际上等于太守。

3、唐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起初是派专员出巡各州,称为黜置使(有权罢免或提升地方官员,也可称钦差)。后来全国分为若干道(例如剑南道,江南道,河南道等),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属州县,先后称为巡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使。

4、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

5、官名。唐太宗贞观八年(634年),派李靖等13人为“黜陟大使”,二十年(646年)又派大臣以六条巡察全国各地,考查官吏,进行奖惩,并了解各地情况。玄宗、肃宗时,亦曾遣使出巡。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为推行“两税法”,又在各道设黜陟使,以统一税制,同时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绩。后废此官。

黜置使  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置使。黜置使的权力是很大的,他可以便宜行事。也就是说他可以不上报直接处置一些违法犯忌的官员,可以罢官可以入狱甚至可以直接处决。

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几个监察区,称州或部,每州设置刺史(或称牧)一人监察所有的郡国。隋唐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或则郡。称州时长官为刺史,称郡时为太守,刺史实际上等于太守。唐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起初是派专员出巡各州,称为黜置使(有权罢免或提升地方官员,也可称钦差)。后来全国分为若干道(例如剑南道,江南道,河南道等),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属州县,先后称为巡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使。

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

本人认为黜置应为"黜陟"指"指官吏的进退升降",黜为"降职或罢免",陟为"晋升"之意思。

“黜置”的“置”乃讹化字,应为“陟”。“黜陟使”,唐朝官名,其职务是巡察全国各地、调查官吏的行为,以施赏罚。是钦差大臣。“黜”是贬斥、废除的意思;“陟”指晋升。“黜陟”指官吏进退升降。从无“黜置使”一职。

另查到的相关资料:

官名。唐太宗贞观八年(634年),派李靖等13人为“黜陟大使”,二十年(646年)又派大臣以六条巡察全国各地,考查官吏,进行奖惩,并了解各地情况。玄宗、肃宗时,亦曾遣使出巡。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为推行“两税法”,又在各道设黜陟使,以统一税制,同时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绩。后废此官。

黜置使

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置使。黜置使的权力是很大的,他可以便宜行事。也就是说他可以不上报直接处置一些违法犯忌的官员,可以罢官可以入狱甚至可以直接处决。

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几个监察区,称州或部,每州设置刺史(或称牧)一人监察所有的郡国。隋唐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或则郡。称州时长官为刺史,称郡时为太守,刺史实际上等于太守。唐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起初是派专员出巡各州,称为黜置使(有权罢免或提升地方官员,也可称钦差)。后来全国分为若干道(例如剑南道,江南道,河南道等),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属州县,先后称为巡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使。

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

本人认为黜置应为"黜陟"指"指官吏的进退升降",黜为"降职或罢免",陟为"晋升"之意思。

“黜置”的“置”乃讹化字,应为“陟”。“黜陟使”,唐朝官名,其职务是巡察全国各地、调查官吏的行为,以施赏罚。是钦差大臣。“黜”是贬斥、废除的意思;“陟”指晋升。“黜陟”指官吏进退升降。从无“黜置使”一职。

另查到的相关资料:

官名。唐太宗贞观八年(634年),派李靖等13人为“黜陟大使”,二十年(646年)又派大臣以六条巡察全国各地,考查官吏,进行奖惩,并了解各地情况。玄宗、肃宗时,亦曾遣使出巡。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为推行“两税法”,又在各道设黜陟使,以统一税制,同时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绩。后废此官。

黜陟能否,著赏罚之称翻译

黜:百罢免。陟(zhì):鼓励。能:贤能。否(pǐ),恶。

著,明显,显度出问。这里为使·····显出

称(chèn),符合,相当,这里可引申为公正。答

罢免为恶的官员,内鼓励贤能的官员,使赏罚的公正得到容彰显。(显出赏罚的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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