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率由旧则的意思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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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则的成语

必由之路由:经由。必定要经过的道路。泛指事物必须遵循的规律或做事必须遵守的法则。

出处:《孟子·告子上》:“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宋·朱熹注:“义者行事之宜,谓人之路,则可以见其为出入往来必由之路,而不可须臾舍矣。”

不法常可法:当做模式、法则;常可: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

出处:《韩非子·五蠹》:“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不易之典不变的法则。

出处:宋·颜延之《赭白马赋》:“教敬不易之典,训人必书之举。”

不足为训足:够得上;训:法则,典范。不值得作为效法的准则或榜样。

出处:明·胡应麟《诗薮续编》卷一:“君诗如风螭巨鲸,步骤虽奇,不足为训。”

大经大法根本的原则和法规。

出处:唐·韩愈《与孟尚书》:“其大经大法,皆亡灭而不救,坏烂而不收。”

大明法度明:严明;法度:规矩,制度。大力严明制度、法规。

出处:宋·王安石《上时政疏》:“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

动静有常常:常规,法则。行动和静止都有一定常规。指行动合乎规范。

出处:《周易·系辞上》:“动静有常,刚柔断矣。”

法脉准绳犹言法则标准。

出处: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授曲》:“尝怪天地之间,有一种文字,即有一种文字之法脉准绳载之于书者。”

规矩钩绳规矩:画圆、方的工具。指应当遵守的标准、法则。

出处:《管子·形势》:“奚仲之为车器也。方圜曲直,皆中规矩钩绳。”

规矩绳墨规矩:画圆、方的工具;绳墨:量平直的工具。指应当遵守的标准、法则。

出处:《管子·七臣七主》:“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

规矩准绳规矩:画圆、方的工具;准绳:水准和绳墨,量平直的工具。指应当遵守的标准、法则。

出处:《管子·宙合》:“世用器械,规矩准绳,称量数度,品有所成。”汉·王符《潜夫论·赞学》:“譬犹巧倕之为规矩准绳以遗后工也。”

规绳矩墨指应当遵守的标准、法则。同“规矩绳墨”。

出处:汉·王符《潜夫论·赞学》:“昔倕之巧,目茂圆方,心定定平直,又造规绳矩墨以诲后人。”

金科玉律科:旧指法律条文;律:规章,法则。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金科玉臬臬,标准,法式。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同“金科玉律”。

出处:闻一多《女神之地方色彩》:“各种各料虽互相差异,却又互相调和,这便正符那条艺术底金科玉臬‘变异中之一律’了。”

金科玉条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率由旧则率:遵循;旧则:老法规。完全依循旧规办事。同“率由旧章”。

出处:《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万邦既化,率由旧则。”

率由旧章率:遵循;旧章:老法规。一切按照老规矩办事。

出处:《诗经·大雅·假乐》:“不愆不忘,率由旧章。”

偭规错矩偭:违背;规、矩:标准、法则和习惯。指违背改变正常的法则。

出处:战国·楚·屈原《楚辞·离骚》:“固时俗之工巧兮,偭规矩而改错。”

偭规越矩偭:违背;越:逾越;规、矩:一定的标准、法则和习惯。违反正常的法则。

出处:战国·楚·屈原《离骚》:“固时俗之工巧兮,偭规矩而改错。”

身无择行指一身行为遵循法则而无其它选择。

下学上达指学习人情事理,进而认识自然的法则。

出处:《论语·宪问》:“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

有物有则指天地间凡事物皆有其法则、规律。

出处:《诗·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

玉律金科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祖宗成法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出处:宋朱熹《论差役利害状》:“此皆祖宗成法,至今为不刊之典,然而州县奉行,往往违戾。”

祖宗法度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出处:《宣各遗事》后集:“臣等谨按:蔡京罪恶最大……变乱祖宗法度,窃弄朝迁爵赏。”

祖宗家法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

出处: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一章:“不要说好是妃子,就是皇后,也严禁寻国事说一句话。这是规矩,也叫做‘祖宗家法’。”

天若有情天亦老天倘若有情意,也会因悲伤而衰老的。常用以形容强烈的伤感情绪。也指自然法则是坞的。

出处:唐·李贺《金铜仙人辞汉歌》:“衰兰送客咸阳道,天若有情天亦老。”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圆规;矩:曲尺。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

出处:战国·邹·孟轲《孟子·离娄上》:“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

出处:《孟子·离娄上》:“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墨守成百规[mòshǒuchéngguī]

生词本

基本释义

墨守:战国时墨翟度善于守城;成规:现成的或久已通行的规知则、方法。指思想保守,守着老规矩不肯改变。

贬义

出处

明·黄宗羲《钱退山诗文道序》:“如钟嵘之《诗品》;辨体明宗;版固朱尝墨守以为准的也。”权

例句

~是无法实现四化的。

率由旧则是什么意思及造句

【成语】:率由旧则

【拼音】:shuàiyóujiùzé

【解释百】:率:遵循;旧则:老法规。完全依循旧规办事。同“率由旧章”。

【出处】度:《三国志·魏书问·任城陈萧王传》:“万邦既化,率由旧则。”

【拼音代码】:syjz

【近义词】:率由旧章

【用法】:作谓语答;用于没有创新

造句:1、高祖稽古,率由旧则,斟酌前王,择其令典,朝章国范,内焕乎复容振。《魏书·礼志一》

2、万邦既化,率由旧则;广命懿亲,以藩王国。

法律相关的成语

法律相关的成语有:目无法纪、目无王法、逍遥法外、知法犯法、作奸犯科。

1、目无法纪

意思是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自: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四十八回:此番蒋中丞因该匪等胆敢抗拒官军,异常凶悍,实属目无法纪,又加了一个札子给他三个,叫他们如遇土匪,迎头痛剿。

示例:巴金《家》:“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2、目无王法

王法∶古时指国家的法律、法令。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出自: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

示例:恐怕也只有仗着自己身份的朱游郜了,他目无王法的殴打日本人事件还没有完,现在又弄出更大的事件,简直是胡闹到家了。

3、逍遥法外

逍遥法外,指犯罪的人没有遭受法律应有的惩罚,仍旧自在无事。

出自: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三:“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示例:巴金《探索集·再说小骗子》:“那些造神召鬼、制造冤案、虚报产量、逼死人命等等、等等的大骗子是不会长期逍遥法外的。”

4、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出自: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

示例:我今年八十三岁,他们这样欺侮老人,是知法犯法!

5、作奸犯科

为非作歹,触犯法令;指干违法乱纪的事。

出自: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八:今儿子既在你处,必然是你作奸犯科,诱藏了我娘子,有甚么得解说?

示例:此外,在络绎不绝的自流人群之中,难免泥沙俱下、清浊杂陈,有各种各样的渣滓混迹其中,各种不法之徒在移入地为非做歹,作奸犯科,这在中外人口迁移史上都是屡见不鲜的。

【罢马不畏鞭箠】:罢:同“疲”;箠:鞭子,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会走动。比喻极端穷困的人并不害怕严厉的法律和刑罚。

【不法之徒】: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大纲小纪】: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法不责众】: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贵必行】: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法无二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吊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废教弃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废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护法善神】:宋吕惠卿的别号。指法律的维护者。

【化外之民】: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结绳而治】: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容。

【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口含天宪】: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口衔天宪】: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同“口含天宪”。

【例直禁简】: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卖法市恩】: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明正典刑】: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目无法纪】: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目无三尺】: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目无王法】: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弄法舞文】: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欺公罔法】: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奇请比它】:比喻在法律正文以外,另引条文进行判案。

【窃钩窃国】: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即使人心像铁一样坚硬,也抗不过像熔炉一样的法律。

【深文附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同“深文傅会”。

【深文傅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深文罗织】:深文:制定或援用法律条文苛细严峻;罗织:虚构种种罪名,对无辜者加以诬陷。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

【深文曲折】: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纳】: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附会地给人硬加罪名。

【深文周内】: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绳之以法】:根据法律制裁。

【十法九例】:十种法律倒有九种是民间的成例。

【王法无情】:王法:封建时代称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借指有权势的人;庶民:平民百姓。有权势的人犯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网漏吞舟】: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网漏吞舟之鱼】: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枉法取私】:枉:歪曲,违反;法:法律;取:谋取;私:私利。曲解、破坏法律以谋取私利。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枉法营私】:枉:歪曲,违反。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枉用三尺】:枉:歪曲;用:使用;三尺:古代用三尺长的的竹简记载法律。指为了达到个人不正当的目的而曲解使用法律。

【违条犯法】:违犯法律条文。

【违条舞法】:违犯法律条文。同“违条犯法”。

【舞文弄法】: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舞文玩法】: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同“舞文弄法”。

【析律二端】:割裂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加重或减轻罪名。指官吏徇私枉法。

【析律贰端】: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逍遥法外】:逍遥:优游自得的样子。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逍遥事外】:①指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指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刑期无刑】: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徇情枉法】: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言出法随】: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言文刻深】:法律条文严峻刻薄。

【以法为教】: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以杀去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杀止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试法】: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祸】: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险】: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战去战,以杀去杀】:去:消除。用战争去消灭战争,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意指为狱】:意指:意之所在;狱:监狱。不依据法律,只以上司的意图量刑判罪。

【因私枉法】:因:因为;枉:歪曲,破坏。因为私人感情而破坏法律。指因私不能秉公办事。

【引律比附】: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

【玉律金科】: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正法直度】: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知法犯法】: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执法不阿】: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执法不公】:拒绝公正,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执法犯法】: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

【执法如山】: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作奸犯科】:奸:坏事;科:法律条文。为非作歹,触犯法令。依法治国,执法必严,疑罪从无,

执法不阿,有法可依.匡扶正义

明理诚信,诚实守法,公平正义,

法不责众无法无天法不容情

执法如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知法犯法横行不法斯公罔法

舞文弄法以身试法法外开恩

法外施仁徇私枉法贪赃枉法

逍遥法外目无法纪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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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标题成语解释

大经大法根本的原则和法规。

出处:唐·韩愈《与孟尚书》:“其大经大法,皆亡灭而不救,坏烂而不收。”

大明法度明:严明;法度:规矩,制度。大力严明制度、法规。

出处:宋·王安石《上时政疏》:“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出处:《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出处: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出处:《艺文类聚》卷五四引晋杜预《奏事》:“法出一门,然后人知恒禁,吏无淫巧,政明于上,民安于下。”

法无二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出处:《金史·高德基传》:“有犯罪当死者,宰相欲从末减。德基曰:‘法无二门,失出犹失入也。’不从。”

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出处:《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化外之民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出处:《唐律疏义·名例》:“诸化外之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结绳而治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出处:《周易·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金科玉律科:旧指法律条文;律:规章,法则。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金科玉臬臬,标准,法式。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同“金科玉律”。

出处:闻一多《女神之地方色彩》:“各种各料虽互相差异,却又互相调和,这便正符那条艺术底金科玉臬‘变异中之一律’了。”

金科玉条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容。

出处:汉荀悦《汉纪·哀帝纪上》:“及汉兴,禁网疏阔,未之匡正。”

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出处:《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口含天宪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出处:《后汉书·朱穆传》:“手握王爵,口含天宪。”

口衔天宪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同“口含天宪”。

例直禁简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出处:《晋书·杜预传》:“例直易见,禁简允犯。”

率由旧则率:遵循;旧则:老法规。完全依循旧规办事。同“率由旧章”。

出处:《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万邦既化,率由旧则。”

率由旧章率:遵循;旧章:老法规。一切按照老规矩办事。

出处:《诗经·大雅·假乐》:“不愆不忘,率由旧章。”

卖法市恩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出处:元·白仁甫《梧桐雨》楔子:“某也惜你骁勇,但国有定法,某不敢卖法市恩。送你上京,取圣断,如何?”

明婚正配指经过正式手续的婚姻,现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合法婚姻。

出处:元·杨显之《潇湘雨》第四折:“你小姐元是我崔文远明婚正配许与侄儿崔通的。”

明婚正娶指经过正式手续的婚姻,现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合法婚姻。

出处:元·关汉卿《救风尘》第四折:“那里是明婚正娶,公然的伤风败俗。”

明媒正礼犹言明媒正娶。旧指正式婚姻。

明媒正娶明、正:形容正大光明。旧指正式婚姻。

出处:明·冯梦龙《古今小说》卷一:“论起初婚,王氏在前,只因休了一番,这平氏到是明媒正娶,又且平氏年长一岁,让平氏为正房,王氏反做偏房,两个姐妹相称。”

明正典刑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出处:宋·吕颐浩《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如是托疾,自当明正典刑;如委实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闲退。”

目无法纪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处:清·孙雨林《皖江血》:“且尔捣毁学堂,亦属目无法纪。”

目无三尺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目无王法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出处: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

弄法舞文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出处:《史记·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

欺公罔法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出处: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这一班光棍奴才,敢如此欺公罔法。”

窃钩窃国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出处:《庄子·胠箧》:“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

三茶六礼犹言明媒正娶。旧指正式婚姻。

出处:我国旧时习俗,娶妻多用茶为聘礼,所以女子受聘称为受茶。六礼,即婚姻据以成立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种仪式。参阅明陈耀文《天中记》卷四四、《仪礼·士昏礼》。

深文附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同“深文傅会”。

深文傅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深文曲折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内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出处:清·钱谦益《兵部尚书李公神道碑》:“小大之狱,必以情本伦常依法比,不为深文周内。”

深文周纳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附会地给人硬加罪名。

出处:《史记·酷吏列传》:“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汉书·路温舒传》:“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纳之。”

绳之以法根据法律制裁。

出处:《后汉书·冯衍传》:“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

网漏吞舟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出处:《史记·酷吏列传序》:“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违条犯法违犯法律条文。

出处:元·关汉卿《鲁斋郎》第四折:“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昨已斩了。”

违条舞法违犯法律条文。同“违条犯法”。

舞词弄札犹言舞文弄墨。故意玩弄文笔。原指曲引法律条文作弊。后常指玩弄文字技巧。

舞弄文墨①玩弄法律条文,曲解其意。②玩弄文辞;耍笔杆子。亦作“舞文弄墨”。

舞文弄法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出处:《史记·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

舞文弄墨舞、弄:故意玩弄;文、墨:文笔。故意玩弄文笔。原指曲引法律条文作弊。后常指玩弄文字技巧。

出处:《隋书·王充传》:“明习法令,而舞弄文墨,高下其心。”

舞文玩法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同“舞文弄法”。

析律贰端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出处:《汉书·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释非,以成其罪。”

析律舞文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出处:宋苏舜钦《论五事·景祐四年五月七日阁门下》:“臣窃见州县之吏,多是狡恶之人……清白者必多方以误之,贪婪者则啖利以制之,然后析律舞文,鬻狱市令,上下其手,轻重厥刑。”

逍遥法外逍遥:优游自得的样子。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出处:巴金《探索集·再说小骗子》:“那些造神召鬼、制造冤案、虚报产量、逼死人命等等、等等的大骗子是不会长期逍遥法外的。”

逍遥事外①指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指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出处:清·包世臣《致广东按察姚中丞书》:“首祸正凶,逍遥事外。”鲁迅《花边文学·女人未必多说谎》:“关于杨妃,禄山之乱以后的文人就都撒着大谎,玄宗逍遥事外,倒说是许多坏事情都由她。”

刑期无刑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出处:语出《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

徇情枉法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出处:元·王謦《中书右丞相史公神道碑》:“使官吏一心奉公,而不敢为徇情枉法之私。”

言出法随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出处:毛泽东《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倘有不法之徒,胆敢阴谋捣乱,本府本处言出法随,勿谓言之不预。”

以法为教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出处:《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以杀去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出处:《商君书·画策》:“以杀去杀,虽杀可也。”

以杀止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出处:《商君书·画策》:“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

以身试法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出处:《汉书·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以身试险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出处:《汉书·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引律比附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

玉律金科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约法三章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出处:《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

正法直度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知法犯法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出处: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

执法不阿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执法如山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祖宗家法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

出处: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一章:“不要说好是妃子,就是皇后,也严禁寻国事说一句话。这是规矩,也叫做‘祖宗家法’。”

作奸犯科奸:坏事;科:法律条文。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出处:三国蜀·诸葛亮《出师表》:“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作奸犯罪为非作歹,干犯律条。

出处:司马紫烟《荒野游龙》第二章:“她不禁一叹道:‘月黑风高,正是作奸犯罪的好时刻,老天爷好象在帮坏人的忙呢!’”

急急如律令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出处:唐·白居易《祭龙文》:“若三日之内,一雨滂沱,是龙之灵,亦人之幸。礼无不报,神其听之!急急如律令。”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出处:《庄子·胠箧》:“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

关于法律的成语:

【罢马不畏鞭箠】:罢:同“疲”;箠:鞭子,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会走动。比喻极端穷困的人并不害怕严厉的法律和刑罚。

【不法之徒】: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大纲小纪】: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法不责众】: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贵必行】: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法无二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吊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废教弃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废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护法善神】:宋吕惠卿的别号。指法律的维护者。

【化外之民】: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结绳而治】: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容。

【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一字千金

株连九族

金科玉律

目无法纪

目无王法

法不阿贵

法不徇情

化外之民

结绳而来治

金科玉条

居官守法自

口含天宪

明正典刑

窃钩者诛

窃钩窃国百

欺公罔法

深文周纳

绳之以法

舞文弄法

网漏吞舟

舞文弄墨

逍遥法外

言出度法随

以身试法

以杀去杀

约法三章

执法如山

知法犯法

徇情枉法

作奸犯科

例直禁简

法无可贷

急急如律令

禁网疏阔

目无三尺

深文傅会

深文曲折

深文周内

违条犯法

舞弄文问墨

析律贰端

析律舞文

逍遥事外

刑期无刑

引律比附

玉律金科

正法直度

执法不阿

罪责难逃

血风肉雨答

卖法市恩

以法为教

以杀止杀

以身试险

踊贵屦贱

石邑深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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