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无可非难的意思及解释

什么是法律的非难性?

回答:法律的非难性即责任。

现代的新刑法,为防止司法的恣意,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原则,即“无责任无刑罚”,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比如一个结过婚的女人流浪到另一个地方,找不到回家的路,为了生存,又在当地与别人结婚,虽说是犯了重婚罪,但不给予刑罚。

拓展资料:

法律非难性(期待可能性/非难可能性)的介绍:

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施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这就是期待可能性问题。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客观主义主张应当根据现实的犯罪行为及其犯罪意思形成过程确定对犯罪人道义的、伦理的非难,责任的本质是“非难可能性”。

责任非难的对象:

刑法客观主义将客观行为以及其决意过程作为责任评价的对象,从而提出“(个别)行为责任论”、“意思责任论”的责任论中心命题。

其基本思想是:行为者所实施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责任评价的对象,必须对各个具体的违法行为论以责任;同时由于犯罪行为系出于个人的自由选择才有意义,所以,责任非难应当指向行为实施当时的意思,既无故意,又无过失的行为不能进行责任非难。

参考链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

法律的非难性即责任,现代的新刑法,为防止司法的恣意,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原则,即“无责百任无刑罚”,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责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正常的附随性状,即行为时四周之状况处于正常状态之下。

拓展资料:法律,是度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知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道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回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答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

法律的百非难性即责任,现代的新刑法,为防止司法的恣意,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原则,即“无责任无刑度罚”,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比如一个结过婚的女人流浪到另一个地方,找不到回家的路,为回了生存,又在当地与别人结婚,虽说是犯了重婚罪,答但不给予刑罚。

弗兰克反对仅把犯抄罪心理要素作为责任内容的心理责任论,提出“非百难性”和“非难可能性”的概念,认为责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能力;(2)故意或过失度;(3)正常的附随性状,即行为时四周之状况知处于正常状态之下。也就是说,可以期待行为者为合法行为。在弗兰道克之后,休米德基本上完成了期待可能性理论。

法律的非难性的解释如下:

法律的非难性即责任,现代的新刑法,为防zhidao止司法的恣意,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原则,即“无责任无刑罚”版,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

认为责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责任能力;

(2)故意或过失;

(3)正常的附随性状,即行为时四周之状权况处于正常状态之下。

刑法学中“非难可能性”什么意思?

非难可能性,是德日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概念。有责性,即非难可能性,即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

非难可能性即有责性,只有当行为人对所实施的客观违法行为具备有责性,应当受到谴责时,这种行为才是犯罪,或者说,只有当能够将客观违法行为及其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时,才能认定该行为成立犯罪。刑法理论常常将具有非难可能性表述为“行为人具有责任”。

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

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现代刑法学的正式诞生。

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扩展资料

“非难”与“非难可能性”这一组术语是日本学者对德文词vorwerfen以及Vorwerfbarkeit的翻译,我国学者在翻译日文文献是照搬了相应的日文汉字词。德文原词的意思是“谴责”与“可谴责性”。

非难是指对某人的行为的一种评价,是从违法责任区分角度进行的判断,你可以理解为判断这个人是否应当对他所实施违法行为负责任,非难可能性是说非难判断的标准,这个人的这个行为值不值得非难。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刑法领域很多概念,原理都是贯穿始终的,需要前后对照理解,另外这个概念也是与三阶层密不可分的概念,需要结合那三次判断来理解。

刑法中的责任对于犯罪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有责性阶层的核心内容。责任的本质特征是非难可能性,只有在具有非难可能性的情况下,行为人才能对不法行为承担责任。

对于非难可能性,需要从实质上进行理解,尤其是需要从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这两个维度为非难可能性提供根据。其中,违法性认识是非难可能性的智识性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非难可能性的意愿性要素。在我国刑法中,非难可能性的要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是一个理论问题。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的法理而出罪的案例还是较为罕见的。随着刑事法治的加强,责任主义的思想观念必将逐渐获得认同。因此,以非难可能性为中心的责任概念应当进一步推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学

1、非难可能性,是德日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概念。有责性,即非难可能性,即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

2、有责性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犯罪成立要件之一。对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进行的责难。“无责任即无刑罚”,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一项基本原则。

所谓责任,意味着主观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观责任是指只在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和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谴责。个人责任是指只对行为人的个人行为进行谴责,不属于行为人本身行为的他人犯罪,则不能谴责行为人。

扩展资料:

非难可能性有两个基本条件:

符合刑法规范的意思决定可能性与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可能性。

其一,行为人有可能作出符合刑法规范的意思决定,却没有作出这种决定。至于行为人有无可能作出这种意思决定,则取决于行为人是否达到责任年龄,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以及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这是因为,如果没有达到责任年龄、没有责任能力,就不可能知道行为合法与否,因而不能作出正确决定;即使达到了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但如果不可避免地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合法时,也不能要求行为人作出符合刑法规范的意思决定。

其二,在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形下,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但行为人却没有实施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至于能否期待行为人实施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则取决于行为人有无故意、过失以及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

这是因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与过失,不可能预见到行为的不法后果,或者合理地以为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合法结果,就不可能期待行为人放弃这种行为。另一方面,即使行为人预见到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不法后果,但如果在行为的当时,行为人别无选择,只能实施这种不法行为,法律也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所以,责任要素除了包括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以及故意、过失以外,还包括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学

1、非难可能性,是德日刑抄法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概念。有责性,即非难可能性,即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

2、有责性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犯罪成立要件之一。对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进行的责难。“无责任即无刑罚”,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一项基本原则。

所谓责任,意味着主观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观责任是指只袭在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和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谴责。个人责任是指只对行为人的个人行为进行谴责,不属于行为人本身行为的他人犯罪,则不能谴责行为人。

扩展资料:

非难可能性有两个基本条件:

符合zd刑法规范的意思决定可能性与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可能性。

其一,行为人有可能作出符合刑法规范的意思决定,却没有作出这种决定。

其二,在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形下,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但行为人却没有实施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

参考资料:有责性--百度百科

非难可能性,是德日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概念。r有责性,即非难可能性,即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

即责任,现代的新刑法,为防止司法的恣意,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原则,即“无责任无刑罚”,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比如一个结过婚的女人流浪到另一个地方,找不到回家的路,为了生存,又在当地与别人结婚,虽说是犯了重婚罪,但不给予刑罚。

扩展资料:

“非难”与“非难可能性”这一组术语是日本学者对德文词vorwerfen以及Vorwerfbarkeit的翻译,我国学者在翻译日文文献是照搬了相应的日文汉字词。德文原词的意思是“谴责”与“可谴责性”。

非难可能性即有责性,只有当行为人对所实施的客观违法行为具备有责性,应当受到谴责时,这种行为才是犯罪,或者说,只有当能够将客观违法行为及其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时,才能认定该行为成立犯罪。刑法理论常常将具有非难可能性表述为“行为人具有责任”。

非难是指对某人的行为的一种评价,是从违法责任区分角度进行的判断,你可以理解为判断这个人是否应当对他所实施违法行为负责任,非难可能性是说非难判断的标准,这个人的这个行为值不值得非难。

刑法领域很多概念,原理都是贯穿始终的,需要前后对照理解,另外这个概念也是与三阶层密不可分的概念,需要结合那三次判断来理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学

非难可能性,有责性,即非难可能性,即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

非难可能性是说非难的一种标准,意识是该行为是不是应该非难。

比如一个结过婚的女人流浪到另一个地方,找不到回家的路,为了生存,又在当地与别人结婚,虽说是犯了重婚罪,但不给予刑罚。

扩展资料:

“非难”与“非难可能性”这一组术语是日本学者对德文词vorwerfen以及Vorwerfbarkeit的翻译,我国学者在翻译日文文献是照搬了相应的日文汉字词。德文原词的意思是“谴责”与“可谴责性”。

根据日本学者的说明:“对于作出了该当构成要件并且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的作为非难可能性的责任,使得具有非难这一属性的刑罚之科处变得正当,

责任就是作为这样的要件而要求的。”(山口厚:《刑法总论》(第二版),付立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82页。

而根据德国法律词典所反映的通说意见:“罪责是指一个刑法上重要举止的可谴责性。可谴责性则指,行为人违法地行为,即使根据其能力,

在犯行的具体情状下,他能够被构成要件所规范化的合法举止义务所引导,“根据主流意见,罪责的组成部份包括罪责能力、两种罪责形式(故意或过失罪责)中的一种、不法意识、缺乏免责事由,以及可能的特别罪责特。

也就是说,罪责或责任(Schuld)在现代刑法理论中不再等同于故意、过失这种心理事实(实际上过失也并非一种心理事实),而是根据规范的观点,行为人本能受到规范引导却反义务地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有的能够被法谴责的属性。

将正常的成年人一律视作可以回应规范呼吁的(Roxin);或者将罪责范畴完全功能化,使之与一般预防的必要性建立联系(Jakobs)。

此外,也存在以语言哲学为意志自由解套的观点,认为自由原本就是一个用来描述一种人类状态的语汇,因此其存在于语言的深层逻辑结构当中,

与上帝存在、宇宙全体不同,我们可以有意义地“描述”谁是自由的,谁是不自由的,这样的自由概念即已足够建立罪责(Schünemann)。

"非难"是什么意思?

非难的意思是:批评责难;无可非难。

1、拼音:fēinàn

2、近义词:责问、责怪、责难、谴责

3、反义词:赞赏、赞许、表扬

4、引证解释:

(1)现代·沙汀《范老老师zd》:非难地一笑,老老师踌躇满志地退回躺椅上去。

(2)现代·郭沫若《王昭君》:她母亲抚育了一个异姓的螟蛉,因此便遭受了她们同族的非难。

扩展资料

一、近义词:责问

1、拼音:zéwèn

2、释义:责备;诘责究问。

3、引证解释:

(1)现代·冰心《寄小读者》十五:小朋友!为着跟你们通讯,受了许多友人严峻的责问。

(2)西汉·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而二世责问李斯曰:吾有私议而有所闻于韩子也。专(白话文:秦二世责备李斯说:我有个建议,是来自于韩非的。)

二、反义词:赞赏

1、拼音:zànshǎng

2、释义:赞同,欣赏,钦佩。

3、引证解释:现代·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三部属十六:真是个好地方呀!巧珠奶奶赞赏地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责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赞赏

含有无可的成语

包含无可成语:百

无家可归、无可奈何、无懈可击、无可置疑、无迹可求、无隙可乘、忍无可忍、无计可施度、无可救药、无可奉告、无可争辩、可有可无、无可厚非、无机可乘、无地可容、无可柰何、法无可贷、无计可奈、无所可否、无计可生、知无可置辩、无可比拟、无可讳言、无可置喙、道无可非难、无可訾议、无迹可寻、无言可对、无可不可、一无可取无间可伺、无间可乘、无可比伦、无乎版不可、无施不可、无肠可断、无家可奔、无可言状、无法可施、无所不可、无可非议、无际可寻、无可辩驳、无路权可走、无可名状、无可比象、无可如何

无可厚非、

忍无可忍、

无可置疑、

无可知奈何花落去、道

无所可否、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无间可乘、

无利可图、

无可不可、

人而无信回,不知其可、

无肠可断、

无迹可寻、

事无不可对人言、

无路可走、

无乎不可、

无言可对、

无法可施答、

无可企及、

无可非议

无家可归、

无可奈何、

无懈可击、

无可置疑、

忍无可忍、

无可奉告、

无计可施、

无可救药zhidao、

可有可无、

无可厚非、

无计可生、内

法无可贷、

无所可否、

无可非难、

无可不可、

无可訾议、

无迹可寻容、

无肠可断、

一无可取、

无乎不可、

无间可乘、

无可言状、

无言可对、

无施不可、

无可非议、

无路可走、

无法可施、

无可辩驳、

无际可寻

无家可归、无可奈何、无懈可击、无可置疑、忍无可忍、无可奉告、知无可救药、无可厚道非、无计可生、法无可贷、无所可否、无可非难、无可訾议、无迹可内寻、无肠可断、一无可取、无乎不可、无间可乘、无可言状、无言可对、无施不可、无可非议、无路可走、无法可容施、无可辩驳、无际可寻

无可有哪些成语:

无地可容、

无可柰百何、

法无可贷度、

无计问可奈、答

无所可否、

无计可生、

忍无可忍、

无可置辩、

无可比拟、

无可讳言、

无可置喙、回

无可非难、

无可訾议、

无计可施、

无可救药、答

无迹可寻、

无言可对、

无可不可、

有哪些成语带 无可

成语带无可的26条:

【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忍无可忍】再也忍受不下去了。

【无可辩驳】辩驳:提出理由或根据来否定对方的意见。没有理由或根据来否定对方的意见。形容事实确凿,理由充足。

【无可不可】①无所不可,都能做到。②犹言不知如何是好。形容情绪激动至极。

【无可比拟】比拟:比较。没有可以相比的。

【无可比伦】没有可以相比的。

【无可把握】把握:抓住。无法抓住。

【无可比象】没有什么可与譬比。

【无可奉告】没有什么可以告诉对方的。

【无可非难】无可指责。

【无可否认】不可能不承认。

【无可非议】非议:责备,批评。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表示做得妥当。

【无可厚非】厚:深重;非:非议,否定。不能过分责备。指说话做事虽有缺点,但还有可取之处,应予谅解。

【无可讳言】讳言:不敢说或不愿说。没有什么不可以直说的。指可以坦率地说。

【无可救药】药:治疗。病已重到无法用药医治的程度。比喻已经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

【无可名状】没法形容。

【无可柰何】柰,同“奈”,怎样,如何。指感到没有办法,只有这样了。同“无可奈何”。

【无可奈何】奈何:如何,怎么办。指感到没有办法,只有这样了。

【无可如何】没有什么办法。

【无可言状】不可以用言语表达。

【无可置辩】置辩:辩论,申辩(用于否定)。没有什么可以争辩的。表示确凿无疑。

【无可争辩】没有什么可争辨的。表示确实无疑。

【无可置喙】犹言没话可说。

【无可置疑】事实明显或理由充足,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

【无可指摘】指摘:责备,批评。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表示做得妥当。

【一无可取】没有一点儿可以肯定的地方。

带无可的成语有哪些

无地可容、无来可柰何、法无可贷、无计可奈、无所可否、无计可生、忍无可忍、无可置辩、

无可比拟、无可讳言、无可置喙、无可非难、无可訾议、无计可施、无可自救药、无迹可寻、

无言可对、无可不可、无可奉告、无可争辩、一无可取、无间可伺、无间可乘、无可比伦、

无乎不可、无施不可、无肠可断、无家可zd奔、无迹可求、无可奈何、无可言状、可有可无、

无法可施、无隙可乘、无家可归、无所不可、无可非议、无懈可击、无际可寻、无可辩驳、

无路可走、无可名状、无可置疑、无可厚非、无可比象、无机可乘、无可如何

望采纳,O(∩_∩)O


作文哥_中小学生作文网_中考高考满分作文_初中作文_高中优秀作文大全 » 形容成语无可非难的意思及解释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