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分而治之的意思及解释

形容成语分而治之的意思及解释

分而治之是什么意思?

[fēnérzhìzhī]

分而治之

(成语)度

分而治之是中国汉语里的成语,意思是①分别治理。②利用手段使国家、民族或宗教等产生分裂,然后对其问进行控制和统治

成语简介

分而治之,根据不同的成因,来选择不同的解决方案。

发音

fēnérzhìzhī

出处

清·俞答樾《群经平议·周官二》“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专:“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是亦不自医也。”[1]

示例

维护国与国之间友爱关系,互利与和平事业,反对民族奴役,反对~的策略。★宋庆龄属《人民团结起来是不可战胜的》

用法

作谓语、宾语、定语;指分开管理

以夷制夷分而治之是怎样的概念?

“以夷制夷”是一个涵义十分丰富的概念,其表现形式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也随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作为中国历代治边方略的一个主要内容,其核心无非是通过边疆少数民族来治理边疆,从而解决边疆问题,实现边疆安全稳定的目标。

历史上,中国边疆地区是各少数民族的活动场所,尤其是北方草原地带,在许多世纪中,游牧文明的流动性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使备游牧民族处于迁徙不定的状态,各部落兴衰无常,导致边疆形势充满变数,不仅各边疆民族之间关系复杂,甚至同一民族的各部之间也常常互不统属,互相排挤,明争暗斗。在比背景下,“华夷”之间的经济、文化、政治联系的密切程度也往往不一。这些情况成为中原王朝“以夷制夷”解决边疆问题、推进边疆治理的基础。为此,为了建立稳定的边疆秩序,为了促进大一统政治目标的实现.“以夷制夷”、“众建之而分其力”自然成为中原王朝的战略选择。

分化瓦解,分而治之

中国历代王朝在边疆经营上面临的直接威胁往往来自边疆地区强大而统一的游牧共同体或帝国,这些游牧帝国在军事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中原王朝进行军事征伐“以力服之”往往要付出很大代价,甚至得不偿失,因此,利用其内部各部落之间的矛盾,“以蛮夷攻蛮夷”,“使之人自为雄,各相为战”,“不烦华夏之兵,使其同类自相攻击”,让其互相牵制或限于内讧而互相削弱,进而消除或缓解边疆危机和威胁,就成为一个重要军事战略,也是中原王朝在边疆经营上的一个重要政治策略。

当然,这一战略在具体实施方面有种种不同情况,历史上更多地表现为对强大的部落共同体或游牧帝国予以分化,以求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如汉宣帝时,匈奴内部不和而分裂,一度分别受五个不同的单于领导,这就导致他们不能同心协力。汉朝统治者针对这种情况,展开分化瓦解工作,促成了其中之一的呼韩邪单于来朝,并给予慷慨而隆重的礼遇:“待之以不臣之礼”,由汉朝皇帝将其作为贵宾予以接见,从而争取到他们对中央的服从,最终达到了安定北部边疆的目的。东汉时,中央为了阻止南、北匈奴的重新联合,也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来对付两个匈奴集团:对南匈奴采用贡纳体制,承认其为匈奴帝国的合法继承者,对北匈奴则进行军事征讨,结果使南北匈奴都向汉室称臣。隋王朝也曾以“远交近攻”、“分而治之”的战略化解北部边疆的危机。当时,突厥帝国构成隋王朝最大的安全威胁,但突厥各部之间矛盾复杂,所谓“且彼渠帅,其数凡五,昆季争长,父叔相猜”。于是隋文帝杨坚就将利用突厥各部分裂的状况,采纳长孙晟的建议,“远交而近攻,离强而合弱”。隋朝的“离强合弱”有两层含义:一是专门针对突厥汗国内部,努力使与大可汗有矛盾的势力弱小的部落,脱离大可汗,促成他们之间的联合,达到削弱突厥汗国整体实力的目的,如让阿波可汗与达头可汗联合,共同对付大可汗沙钵略;二是对突厥汗国各部关系而言,即联合或扶持汗国内部力量弱小同时对隋朝威胁也小的部落,共同抗击突厥可汗,以维持其内部各种势力的相对平衡,同样达到削弱突厥汗国整体实力的目的。隋朝正是通过在突厥各部落间大肆分化瓦解,从而在避免大规模用兵的情况下,成功地将突厥纳入朝贡体系。唐朝前期地缘政治的重点也是突厥汗国。在与突厥的斗争中,唐朝为了战胜对手,灵活运用地缘政治谋略,多次对其进行分化,先是结好于西突厥以制衡东突厥,然后利用东突厥内部民族成分复杂,各部之间矛盾重重的有利条件,对其进行分化。唐朝之所以在立国10年之内将当时的东亚霸主突厥一举消灭,唐太宗之奋发图强富国强兵固然不可忽略,但主要是利用了突厥的内乱和反突厥的诸族的力量。因为,突厥的强盛,主要靠的是漠北铁勒诸部的归附,其中,薛延陀、回纥二部最强,他们对突厥的横征暴敛早就不满,唐朝充分利用了这些矛盾,积极进行分化工作。结果,北方诸游牧民族的倒戈,对东突厥汗国的灭亡确实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历史上英国对印度分而治之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印度毕竟是个很大的国家,而英国是殖^民者,它不希望看到印度太过强大,必须找个对手牵制印度,所以把印度分裂是最好的选择。

印巴分治是英国殖民统治的结果,在殖来民统治期间,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防止印度人太团结,英国故意挑动了印度教徒和伊斯兰教教徒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去解决分岐。

使仇恨越来越大,发生了许多的宗教冲突事件,死伤人数众多(严重到甘地都受伤和无法制止的地步),最终,英国只有同意印巴分治。

扩展资料:

印巴分治前,卡拉奇的印度教徒要多于穆斯林,印源度教徒的餐馆、酒吧鳞次栉比,很多卡zhidao拉奇人经常到孟买和德里去打工、求学,而在孟买的印度人也经常到卡拉奇经商。

从印度移居至巴基斯坦的大多来自北方邦、中央邦、旁遮普邦、古吉拉特邦、拉贾斯坦邦,这些移居过来的人在巴基斯坦被称作穆哈吉尔人,就是移民的意思。

在印巴分治初期,人们其实还没有很强的国籍意识,民间相互走动也比较常见。然而,后来印巴发生战争,每发生一次,敌视会增加几分,签证就会卡得更严。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印巴居民要获得对方的签证难上加难,有的甚至要拖上一年,双方的走动因此就很少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印巴分治

分而治之的原因有:1.原印度内百出现宗&教分化,印度境内和巴基斯坦境内宗度?信仰不同,而且经常有宗&教矛盾。

2.印度毕竟是个很大的国家,而英国是殖^民者,它不希望看到印度太过强大,必须找个内对手牵制印度,所以把印度分裂是最好的选择。而且把克什米尔地区分的模糊不清,使印度和巴基斯坦成为世仇。容

二次世界大战后,遭受英国殖民数百年的印度伴随着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独立运动也进入了高潮。最终,印度获得独立,分裂成印度联邦(后来的印度共和国)和巴基斯坦自治领(后来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造成这一现实的原因,国内外学者都有深入的研究,并各持意见。但是,他们主要是从印度一方或巴基斯坦一方来看待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对从英国方面来看问题的论述较少。国内有些学者为印巴分治是英国“分而治之”政策的结果,也有学者反对这一观点,认为英国最初目的是想建立统一的印度,最终却事与愿违。那么,英国当时在对待印度问题上的态度和出发点究竟如何,本文在此试图从英国国家利益出发作出简要的分析。

一、印巴分治概念的界定和相关研究情况的表述

(1)印巴分治

印巴分治(亦即“印度分治”,PartitionofIndia)是指于1947年8月14日和1947年8月15日发生在印度次大陆的历史事件。从大英帝国统治下的英属印度诞生两个新生国家巴基斯坦自治领(DominionofPakistan,后来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印度联邦(后来的印度共和国)。其他细节方面,英属印度时期的孟加拉省分别划入东巴基斯坦和印度西孟加拉邦,旁遮普地区分别划入西巴基斯坦的旁遮普省和印度旁遮普邦。孟加拉国自1971年的孟加拉国独立战争之后脱离巴基斯坦独立。由于当时分治条款只涉及现代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二国的划分问题,汉语常称之为“印巴分治”。

(2)国内外的研究情况

首先,国外学者的观点。在巴基斯坦的史学家看来,谴责英国殖民政权支持印度国大党,压制、排斥和反对穆斯林联盟,否认巴基斯坦的创建同英国有任何的牵连。同时认为蒙巴顿方案是英国人与印度国大党领导人之间的一场政治交易,是蒙巴顿本人与尼赫鲁、和身居印度宪政改革顾问要职的V·P·梅龙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印度学者认为,印度最终之所以出现分治,这是与穆斯林联盟的分离主义和教派主义分不开的,而这种分离主义和教派主义主要是受到英国帝国主义的支持和怂恿。巴基斯坦的出现就是英国“分而治之”政策的产物。英国史学家对分治问题的看法在颇大程度上映了英国官方的态度。他们把责任归咎于印度的内在因素。首先是印度解决自身内部的教派纠纷,其次才是自治和独立。他们以印回教派纠纷作为继续维持其殖民统治的一补护身符,从而迟迟不予印度人民独立。以这一角度出发,一种看法是,分治的责任在于国大党缺乏与穆斯林合作的诚意。另一种看法是,穆斯林联盟坚持巴基斯坦的要求。英国出版了整套英印关系秘密外交文件丛书——《英印宪政关系—移交政权(1942一1947年)》,它力图使人造成这样一个印象,英国并没有实行“分而治之”政策,分治主要是印度两大政党——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分歧和争吵的结果。特别是1947年春,穆斯林领导人提出了“内战或巴基斯坦”的选择,以及真纳与蒙巴顿会谈时,前者向后者要求对印度问题采取“外科手术”,在这种情况下,蒙巴顿方案的出笼,正是满足了印回双方的政治主张而已。

其次,国内学者研究情况。关于英国在印巴分治上的作用,国内学者基本有两种看法。第一、印巴分治是英国“分而治之”政策的结果,是英国企图维护没落殖民帝国统治利益的手段。如刘彤的《是分立,还是“分治”?——评1947年印巴人民反英斗争》,汪长明的《印巴分治与英国在克什米尔问题上的角色》,孙澄《论印巴分治的原因及影响》等等。第二、有些学者是持相反的观点,主要是从英国工党的层面看待问题,认为印巴分治不是英国当时政府的意愿,不应负相应责任。英国当时的目的是将政权交给一个统一强大的印度政权手中,即试图建立统一的印度联邦政府。如谌焕义的《有关印巴分治的若干观点》、《印巴分治原因探析》等。

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本人在做了多方比较和查阅相关资料后,认为从国家利益出发坚持分治印巴或者采取“分而治之“政策能使英国获取的国家利益最大化。在统一印度和分治印度上,自然会选择后者。

二、从国家利益出发,英国选择分治印巴而非统一

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制定对外政策和实施对外行为的依据。汉斯?摩根索明确指出:“一个国家外交政策的制定是由这个国家的国家利益决定的,国际政治的实质内容之一就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是衡量一国外交政策的最高标准。”无论英国的外交政策如何变动,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是绝对不会改变的。谋求和维护国家利益是各种外交政策制定的前提和根本目的。“均势”理论和“分而治之”政策针对南亚局势甚至于整个亚洲而言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就英国而言,这种地区的均势和地区政权的相互牵制,使得英国可以插手该地区的事务,利用各方面的矛盾,活跃其中,谋取地区霸权和利益。

(1)选择统一印度的不可行性

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如谌焕义等认为英国当时政府的目的是“无论是出于政治的需要,还是出于个人对印度的感情,无论在工党执政之前还是执政之后,艾德礼、蒙巴顿等主要当事人都主张维持印度统一”艾德礼在接受威廉姆斯的采访时回忆说“不幸的是,我们不得不同意印度分裂,分裂印度绝非我们所愿”,“我们宁愿一个统一的印度”,“无论如何,英国在印度的主要兴趣是将权力和平地交给一个强大的继承的政府”。从这些资料中似乎可以认为,英国需要一个统一的印度,但是这种选择是不可行的。

首先,英国政府需要统一印度的真实目的。

1945年8月,对日战争出乎意料地突然结束,新的工党政府决定尽快给印度已完全的自治,这既可以向国际社会表明英国的诚意,又可以使伦敦和总督在印度掌握主动权。在此时,英国当局并没有一个关于印度独立的计划,但其目的很明确,力图将印度留在英联邦,帮助英国在东南亚的防务和英国在该地区的活动提供方便。另外,英国认为印度的分裂将不可避免地使南亚次大陆陷入紧张局势之中,而印巴两国的冲突将为外国的干预提供机会,美国、苏联将尽可能在南亚发展自己的势力,这样加剧南亚的动荡,从而削弱英国在南亚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英国需要统一的印度的目的很不单纯,只单从英国国家利益出发并非像一些学者所说是出于同情殖民地人民和关心殖民地人民。我们不否认或许有这样的感情因素存在,但面对国家利益,英国政府必然不会单凭感情来制定对外政策。艾德礼、克里普斯和蒙巴顿的印度情结,只属于他们个人,而最终左右不了英国的国家利益。打“感情牌”无非是想逃脱责任,想麻痹印度人民,此外,把政权交给一个独立而强大的政府,英国并不能保证这个政府会唯英国马首是瞻,听从英国外交安排,尾随英国。相反,独立而强大的国家政府本身也要以国家利益为前提,一些情况下必然会反对英国的干涉,并试图摆脱英国的影响。新政权的建立即意味着和原英印殖民统治的彻底脱离,正像50年代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加诺说的“一旦独立,永远独立!”

其次,统一印度的条件不具备。

有人曾生动的描述到:“1947年3月的印度是一艘舱中满载弹药而在大洋中着了火的船”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南亚次大陆局势之紧张,这种紧张的局势是由这块土地上的种种矛盾所造成的,而且这些矛盾难以调和,一触即发。如果试图让这些个矛盾相互妥协或消除,则是几乎不可能的。

第一、英国的殖民统治和已觉醒的印度人民反殖民斗争的矛盾。自1600年英国建立东印度公司以来到20世纪,英国殖民者在印度殖民统治了3个世纪。这几百年中,英国在印度干了许多罪恶的勾当,但印度各阶层人民反抗英国殖民者的英勇斗争是从英国入侵印度的第一天就开始的。如:1857——1859年间,印度人民反映大起义,等等。进入20世纪后,特别是1916年,印度两个最大的政党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缔结了共同奋斗的勒克瑙公约,来反对英国殖民地统治从而建立印度自治领。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以甘地和尼赫鲁为首的国大党的领导和以真纳为首的穆斯林联盟的参与下,南亚次大陆上的各阶层人民先后掀起了两次大规模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斗争矛头指向英国在印度的殖民政权进而极大地削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面对印度人民的反英反殖斗争,英国殖民当局则力图挽救最后的殖民利益,因此其抛出的解决印度问题的措施基本都是以殖民利益为前提的。因为二战使英国急剧衰落,国内出现了严重的财政经济危机,出于无奈,英国不得不考虑从殖民地撤出,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必然试图最大化的保护殖民利益。面对印度人民的反英斗争,英国的印务大臣佩西克——劳伦斯佯称:“1946年将是印度历史上的试验期,英国政府以及英国人民都竭诚愿见印度迅速获得完全自由地位成为不列颠平等的一分子”英国政府的空洞许诺骗不了印度人民,1946年2月16日的孟买水兵起义和以后一段时期的工人罢工,学生罢课,遭到的不是和平谈判结束而是英殖民当局血腥的镇压。

第二、英国殖民当局的挑唆和利用使国大党和穆斯林的矛盾激化。由于宗教信仰和代表不同阶层的利益,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本身就具有矛盾。国大党是以信仰印度教的大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政党,它和英殖民主义势力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们则是“要么是大地主,要么是小农民,一个穆斯林的城市中产阶级,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而英国当局正是看准了这些矛盾,并加以利用,不断加深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宗教矛盾,实行“分而治之”是巩固在南亚次大陆殖民统治的最佳策略。因此在扶持国大党的同时,又策划穆斯林上层人物在1906年组建了穆斯林联盟。穆斯林联盟代表着广大受压迫和剥削之苦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虽然勒克瑙公约签订后,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能够在反英斗争上联合一致。但在面临英国在印的殖民统治即将垮台时,二者的对立尖锐了。二者虽都在思考英印殖民地政权被推翻后,应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但二者有着不同的想法。国大党认为应建立一个国大党一统天下的印度,而穆斯林联盟由于受到国大党的压迫和不公正待遇则从广大穆斯林的利益出发,要求“把在南亚次大陆上穆斯林聚集的两个地区统一组建为一个‘清真之国’,即巴基斯坦,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独立后在国大党统治的大印度里广大穆斯林将成为印度教徒一个较低的种姓而融合在一片灰色的圣灰里”,以真纳为首的穆斯林联盟的明确表明要建立穆斯林单一政体,要求分裂。二者的矛盾,使英国的“分而治之”政策得到充分贯彻。1909年,殖民当局颁布立法会议改革法,给了穆斯林单独选举权,并使他们的席位高于人口比例。这实际上等于承认“穆斯林不是一个教派,而是一个民族”的主张。国大党领导人马拉维亚在谈到这个法令时说:“在英国统治印度的历史上,第一次承认以宗教作为选举的基础,这就在印度教徒和伊斯兰教徒之间,永远筑起了一道隔开两者的长城”。

第三,从蒙巴顿方案中关于边界划分看英国的分裂之心。英国对印巴边界的划分是荒唐的和不负责的,这注定了南亚次大陆日后的动荡。首先是划分疆界的时间匆忙,其次是划分的人选对印度历史及具体情况毫无所知。1947年6月3日,英国殖民当局公布了关于印巴分治的蒙顿巴顿方案,其后便是关于印巴疆界的划分。英国政府选了律师出身时年45岁的拉德克里夫,他曾出任英国情报局局长。原因有二:一是他的名气很响,尼赫鲁和真纳都知道他的名气;二是拉德克里夫对印度一无所知,这被英国政府看成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优点,理由是拉德克里夫肯定不会对任何一方有偏心眼。可正是因为他的这一优势改变了南亚次大陆,改变了数亿人的命运,为以后印巴长期处于敌对状态埋下祸根。而且英国表面说不会让殖民当局干预疆界划分,因为他们害怕不会和平分治。但是据拉德克里夫的秘书比尤蒙特回忆,蒙巴顿和尼赫鲁还是派了一名高级官员来监视拉德克里夫的工作,结果对边界划定进展了如指掌的蒙巴顿几次施压,命令拉德克里夫在一些地区重新划定显然对印度有利的疆界,因为在尼赫鲁和真纳之间,蒙巴顿更喜欢前者。如此看来,殖民当局根本没把印度人民的利益考虑在内,只为处于自己的喜好,不负责任的疆界的划分根本就是“纸上谈兵”。既然划分疆界都如此草率,更不用说建立强大统一的印度政权,因为这项任务远比划分疆界难得多。

综上可知,英国选择印度统一的是不可行的,因此印巴分治则必然成为英国的最终选择。

(2)印巴分治是英国的必然选择也是其国家利益最大化的需求

第一、分治条件成熟

1、英国“分而治之”的殖民政策深入印度骨髓。自征服印度以来,因为害怕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两大教派联合起来反抗英的殖民统治,英国殖民者一直利用印度社会存在的种姓、教派矛盾,极力挑拨离间各阶层、各社会集团间的关系,实行“分而治之”政策,以维护其殖民统治。1821年,一个英国官吏以“卡纳蒂克斯”的笔名在《亚洲评论》上著文公开宣称:“分而治之应是我们统治印度的格言”。这种政策的明确提出是在1857年——1859年的印度民族大起义之后。1857莫拉达巴德的英军司令官约翰·科克中校在一份文件中指出:“我们将竭力保持各宗教和各种族之间的分离,绝不给他们填补这个鸿沟的机会。我们政府在印度的政策应该是分而治之”孟买省督艾尔芬斯顿在1859年5月14日的会议笔记中写道:“分而治之是古罗马人的座右铭,而现在应该成为我们的座右铭。”从而分而治之政策,成为了英国殖民统治印度的根本方针。

为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英国先是对印度土邦采取一系列政策。特别是1957年印度民族大起义后,英国把对土邦的兼并政策改为扶持,从而能抵抗印度人民的反殖斗争。1877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宣布兼任印度女皇,全印度土邦归其直接统治,土邦制度最终形成。此后,英国一直“把土邦当作它统治印度的支柱和抵挡印度独立运动的防波堤”同时,英国殖民当局不断强化在印度土邦的军事存在。如在印度分裂前,英国殖民当局就实行某些措施来加强对海德拉巴(Hyderabad)、克什米尔、迈索尔(Mysore)、和特拉凡哥尔(Travancore)军事上的控制。英国在这些土邦建立了很多军事基地和飞机场。显然,英国的目的是当殖民当局在印度各省的统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时,土邦将成为英国最后的同盟军。英国制定“分别选举”制度是印巴分治的先导和理论基础。1906年,印度总督(Governor_General)明托勋爵在会见以阿加汗为首的穆斯林领袖代表团时,答应穆斯林所谓的“分别选举”(有学者译为“单独选举”、“分区选举”),并且向他们保证,作为一个宗教社团他们的政治权利和利益将获得保障。这是英国官方第一次对“分治”政策的表示。1909年,英印当局为了稳固在印度的地位,颁布了一个新的法案——《1909年印度政府组织法》(GovernmentofindiaActof1909),又称“莫莱-明托改革法案”(Morley_MintoReformsAct)。这一法案在法律上确认了“分别选举”的原则,即把印度人分成普通选民、地主、伊斯兰教徒等几个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分别选出中央和省议员,其核心是教派单独选举。1919年,殖民政府公布《1919年印度政府组织法》(GovernmentofindiaActof1919)这部法案正式承认教派选举制。印度社会各教派也因此争权夺利,从而印度社会教派斗争更加激烈。1935年,英印当局颁布《1935年印度政府组织法》(GovernmenntofindiaActof1935)。该法在印巴分治之前起印度宪法的作用,这是英国分裂印度的一项重要政策。该法将印度人按种姓和宗教分12个选举单位,即印度教徒、穆斯林、耄那教徒、印-英混血人、欧洲人、被压迫阶级(“贱民”)、印度的基督教徒、工商业者、地主及资本家、工人、大学人员、妇女,每个单位分别选出自己的代表参加政府。这就是所谓的“分别选举法”。英国殖民当局的目的是打着维护少数派利益的幌子,实则是把印度社会的教派、种姓矛盾固定化、合法化。这给英属印度社会埋下了分裂的祸根。“分别选举”制度也导致了国大党与穆盟斗争和分离,导致了英属印度的分裂,并最终导致了印巴分治。

2、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不可调和的矛盾和激烈的斗争使分治成为必然。关于这一点,上文已经有过较为详尽的论述。二者代表的不同阶层的利益和宗教信仰的矛盾在英国殖民当局的挑唆下,激烈化,达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国大党国大党对教派问题的重要性方面估计不够,处理具体问题失当。甘地领导下的国大党深赋印度教色彩,他把穆斯林称为“他们”,而把印度教继称为“我们”,而且在民族独立运动中,从复兴印度教的角度去激发人们的民族感情,这样做的后果自然引起了穆斯林的不安。对穆盟的地位和实力缺乏正确认识,其表现为对穆盟采取兼并、排斥政策。国大党主要领导人不承认穆斯林文化在印度的地位,更不承认穆斯林是一个民族,尼赫鲁甚至这样说过:“国内只有两方——国大党和英国人”,而不存在第三方穆盟。尤其是在1937年真纳关于在大选中建立联合战线和组织联合政府的问题上,尼赫鲁提出种种苛刻条件予以拒绝。1936年到1937年举行了各省政府选举,结果国大党在中央立法会议上和五个主要省份中获绝对优势。当惨败的穆盟忍气吞声地请求成立联合政府时,遭到了国大党人的拒绝,并要求穆盟并入国大党。特别是在各方试图谈判合作时,两大教派的大屠杀激烈的进行着。加尔各答大屠杀是本来就不愿合作的真纳坚定了分治出巴基斯坦的决心。他说:“除了建立巴基斯坦以外,我们没有任何别的选择。那是通往印度真正自由、所有生活在这块次大陆的民族幸福与快乐的捷径”。

第二、从英国利益出发,必然选择印巴分治

1、将利益损害降到最小或获得利益最大化

英国政府派出的代表团,虽然事前英国内再三强调不代表官方的意见,但他们是为英国外交政策的提供情报的人。因此,他们的观点必定会对政府政策产生重要影响。这些代表团人员的派出,正是英国从国家利益出发对待印度问题的具体体现。通过了解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谋取最大利益。博顿利虽然不喜欢巴基斯坦,但是认为,为了避免大规模的流血冲突,为了保护英国的贸易利益,承认巴基斯坦是必要的。

另外印度国大党希望建立国大党一党天下的印度,但英国当局迫于国内外几大势力的反对是拒绝让国大党主导印度、统治印度的。因为国大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不合作政策引起了英国各种势力的不满,如果让国大党接手印度,则会遭到英国国内尤其是保守党的猛烈攻击,会被斥责出卖穆斯林的忠诚而屈服于不忠的政治势力。在国外主要是穆斯林世界的反对,如果不顾及穆斯林联盟而让国大党统治印度,就可能严重地损害英国与中东穆斯林的关系,而中东是英国希望维护的战略重点。

2、南亚局势的相互牵制,动荡不安,对英国而言是日后有利可图

有些学者认为英国把政权交给统一而强大的印度对英国利益有帮助,可以分担英国在南亚地区的事物。有些学者还认为南亚局势动荡,美国、苏联必然会插手,这样会使英国在南亚的影响受到削弱,后来事实上,美国、苏联的确插手此处。所以只有统一独立的印度才能与美苏抗衡,确保英国利益。而本人认为,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印度必定不会再为英国的利益办事,也不会情愿受制于某个国家,除非有利于本国利益。而且从英国当时的情况分析,国际地位衰落,国内经济发展处于崩溃边缘,大力接受美国的援助,根本无再多精力争夺南亚势力范围,更不用说幕后支持印度抗衡美苏。此外,就南亚内部而言,教派林立,民族多样,文化各异,斗争不断,即使统一,也是非常松散的联邦,一些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达成一致。而且由于矛盾重重,冲突不断,社会经济发展必定比较艰难。这样的所谓统一的联邦几乎无法团结,甚至不如分治。美苏插手该地区,也不过是在各邦之间斡旋,加之美苏的冷战,也无法使得南亚地区全部归于某个强国的势力之下。南亚的这种局势绝不会很快得到合理解决,所以英国经济回复后,依然可以打英联邦的旗号在此谋求利益,扩大影响。

三、小结

印度问题是英国殖民统治遗留下的历史问题,英国迫于国内经济衰落的实际情况和世界民族独立运动的压力,急于撤出印度,然而又不甘心失去昔日大英帝国的果实,陷入分治和统一印度的两难境地。但是,国家利益是调整国家对外行为的基本着眼点。政治现实主义认为:国家利益是研究国家行为的最重要标志,历史上国际社会曾出现各种调整国家对外政策的行为方式,如结盟、均势、光荣孤立等都是依据本国的利益而进行的。英国最终是从国家利益最大化出发选择了分治印巴,制定《蒙巴顿拿方案》,从而确定了今日南亚地区国家的基本版图,也是南亚局势动荡不安。如果说,统一和分治都对英国有利,那么英国选择分治使得英国利益最大化;如果说统一和分治都对英国有损害,那么英国选择分治则是两害取其轻。

试图削弱竞争zhidao者或使竞争者保持衰弱的国家,都采用这种通过分裂竞争者或使之保持分裂的分而治之的方版法。”说白了,就是国家分得越小,越容易掌控。那些试图权控制他国和统治世界的西方大国,事实上一直在沿用这种策略。

什么是分而治之?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做法?

分而治之:百就是指把一个完整的国家或者地区分为几个政权统治,比如印度和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本来同属一个国家,在英国允许印度独立的时候却把印度分为两个国家,印度和巴基斯坦度,后来到70年代,巴基斯坦分裂,分为东巴基斯坦和西巴基斯坦,东巴改为孟加拉国。

分而治之的原因有:1.原印度内出现宗教分化,印度境内和巴基斯坦境内宗教信仰问不同,而且经常有宗教矛盾。2.印度答毕竟是个很大的国家,而英国是殖民者,它不希望看到印度太过强大,必须找个对手牵制印度,所以把印度分裂是最好的选择。而且把克什米尔地区分的模糊不清,使印度和巴基斯坦成为世仇。

分而治专之的做法就是同时扶植两个政权使其分别统治两个地区,也就造成了现在的南亚现状。其实当今世界上的许多争端大部分都是英属美等遗留下的问题,使你受制于人,到时候还要它们帮忙。

分而治之:用在政治上的意思就是将原本属于一个国家或是地区,而采取一定的方法,而将其分开管理管辖。

英国分而治之的来由和方法:

印度是个历史悠久的国家,1757年后逐步沦为英国殖民地,英属印度的范围包括今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及斯里兰卡(当时称锡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民族解放运动在全球的日益高涨以及印度人民要求民族自治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英国只得同意印度独立。当时印度的民族构成是印度教占人口总数(4亿)的60?穆斯林占24?两大民族之间存在着很严重的分歧和敌意。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为了防止各民族联合起来反抗英国的统治,殖民当局采取的是分而治之的策略。而在决定英属印度独立的大事时,英国政府奉行的仍是分而治之。50年的发展已经证明,英国人用心险恶地在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挑拨离间不但助长了彼此的敌意导致了当年的印巴分治,而且还应对此后50年中错综复杂的民族纷争与仇杀负责。

英国殖民统治当局奉行的分而治之政策显然忽略了印度人民争取民族独立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1920年起,印度教就得到了由印度民族独立运动先驱莫汉达斯·甘地(圣雄甘地)领导下的国大党的支持,而圣雄甘地为了争取早日获得民族独立,希望穆斯林和印度教团结起来加入他所发起的非暴力抵抗不合作运动。为了取得穆斯林的信任,圣雄甘地甚至接受了穆斯林建立一个奥斯曼式国家的目标。

1924年,穆斯林取消了哈里发这一职位后,印度的伊斯兰教信徒与泛伊斯兰王国失去了联系,并且开始为自己今后在一个由印度教掌权的社会里的命运而深表忧虑。1930年,穆斯林诗人、哲学家穆罕默德·伊克巴尔勋爵倡议在南亚次大陆建立一个穆斯林国家。1933年,剑桥大学的一些伊斯兰学生创造了“巴基斯坦”这一名称,这是一个由旁遮普、阿富汗、克什米尔、信德的首字母以及俾路支的最后三个字母组成的合成词。1946年初,英国殖民当局提出了成立联邦制国家的建议,得到了印度各政党的同意,其中包括穆斯林联盟主席、后来成为巴基斯坦缔造者的穆罕默德·阿里·真纳。但是,之后不久,新当选为国大党主席的贾亚瓦拉尔·尼赫鲁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出言不慎,声称所有与自治有关的计划都应经过国大党的首肯并且随时可以作出变更。一言不慎捅了大祸,真纳闻及此言后愤怒不已,而傲慢自负的尼赫鲁也不愿让步,拒绝收回说过的话,一场民族冲突由此而来。

1946年8月16日,成千上万的穆斯林在加尔各答市集会,支持成立巴基斯坦。集会最后变成了骚乱并进而演变成了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一场大残杀,城内铁匠不分白昼黑夜地赶制枪支武器,72小时之内共有5000人丧生,加尔各答的棚户区内尸首遍地。这场种族残杀不但加深了印度教与穆斯林之间的宿怨,为今后印巴两国长期不和埋下了祸根,同时也宣告了建立一个统一的独立国家已失去最后一次机会,分治已经不可避免。

分而治之的近义词

该成语无近义词。

【成语】:分而来治之

【拼音】:fēnérzhì自zhī

【解释】:①分别治理。②利用手段使国家、民族或宗教等产生分裂,然后对其进行控制百和统度治。

【出处】:清·俞樾《群经平议·周官二》“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凡邦知之有疾病者,疕疡者道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是亦不自医也。”

分而治之

成语

分而治之

发音

fē抄nérzhìzhī

释义

①分别治理。②利用手段使国家、民族或宗教等产生分裂,然后对其进行控制和统治。

出处

清·俞樾《百群经平议·周官二》“巫马下士二度人医四人”:“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是亦不自医也。”

示例

维护国与国之知间友爱关系,互利与和平事业,反对民族奴役,反对~的策略。★宋庆龄《人民团结起来是不可战胜的》

用法

作谓语、宾语道、定语;指分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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