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焚书坑儒的意思及解释_1
焚书坑儒的真相
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
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
扩展资料
影响
1、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2、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3、产生了严重的损失
焚书坑儒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成语典故)
坑的是术士
焚书坑儒-焚书
焚书坑儒(油画局部)坚决反对分封制。并提议:“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始皇同意这一提议,并下令实行。
焚书坑儒-坑儒
秦始皇
始皇三十五年,众术士依然没能找到不死之药。这时,卢生对秦始皇说,我们之所以一直找不到仙药,是因为皇上的住所让臣子们知道了,妨害了神仙。现在皇上治理天下,还没能做到清静恬淡。希望皇上所住的宫室不要让别人知道,这样,不死之药或许能够得到。”秦始皇信以为真,非但如卢生所说去做,还自称“真人”,不称“朕”。可见秦始皇对不死之药的渴望之强烈。
但术士之言乃是谎话,终有一日会被揭穿。由于担心事发被罚,侯生、卢生决定逃出咸阳。在逃之前,两人还未自己求药不成找借口:“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听到两人私逃并且还诽谤了皇帝,大怒,指责方士“韩众等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以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转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并告知天下,以惩戒后。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坑儒”事件。(《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世很多书对“坑儒”一事还有不同的记载。《文献通考·学校考》云:始皇“又令冬种瓜丽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秦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计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各数十人。然此秦之于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
焚书坑儒-议坑儒
按照《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所谓的“坑儒”其实是坑术士。可能里面有儒生被牵连,但此事的起因与儒生无关,即使被牵连,也是个别儒生参与其中,还不至于将此事说成是坑儒。又《史记·儒林列传》也说“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也就是说,《史记》里的记载是坑术士,而不是坑儒。但据《文献通考》,秦始皇确实是坑儒了,而且是处心积虑地计划的。那到底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呢?
一般来说,对于几份史料,如果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记载,则优先来考虑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近且比较权威的那一份。以这个为原则,无疑《史记》的记载应优先考虑。再看年代稍远的《资治通鉴》的记载:“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可以看出,与《史记》的记载相差无几。所以,秦始皇当年坑的是术士,并非儒生。原因是术士求药不成,私逃,且诽谤皇帝,而不是针对儒生。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述士,即儒生)”,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抄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袭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zd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焚书坑儒-焚书
始皇元年(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建立秦朝后,百废待兴,秦始皇制定了很多新的政策和采取了很多改革。此时,丞相王绾等上书:“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秦始皇对这一建议并没有马上表态,而是命令群臣共同讨论此事。群臣一致赞成,唯独廷尉李斯反对:“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李斯以周分封诸王而混战连年,秦以郡县制而一统天下作对比,表示反对。秦始皇同意李斯的看法,否决了丞相王绾等人的提议。后秦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分封制与郡县制在朝廷上的第一次正面冲突就这样结束了。
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咸阳宫的一次宴会上,仆射周青臣对始皇歌功颂德,其中对郡县制也大加褒扬。博士淳于越马上出言训斥:“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命令群臣议论,丞相李斯认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焚书坑儒(油画局部)坚决反对分封制。并提议:“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始皇同意这一提议,并下令实行。
焚书坑儒-坑儒
秦始皇
始皇三十五年,众术士依然没能找到不死之药。这时,卢生对秦始皇说,我们之所以一直找不到仙药,是因为皇上的住所让臣子们知道了,妨害了神仙。现在皇上治理天下,还没能做到清静恬淡。希望皇上所住的宫室不要让别人知道,这样,不死之药或许能够得到。”秦始皇信以为真,非但如卢生所说去做,还自称“真人”,不称“朕”。可见秦始皇对不死之药的渴望之强烈。
但术士之言乃是谎话,终有一日会被揭穿。由于担心事发被罚,侯生、卢生决定逃出咸阳。在逃之前,两人还未自己求药不成找借口:“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听到两人私逃并且还诽谤了皇帝,大怒,指责方士“韩众等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以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转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并告知天下,以惩戒后。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坑儒”事件。(《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世很多书对“坑儒”一事还有不同的记载。《文献通考·学校考》云:始皇“又令冬种瓜丽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秦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计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各数十人。然此秦之于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
焚书坑儒-议坑儒
按照《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所谓的“坑儒”其实是坑术士。可能里面有儒生被牵连,但此事的起因与儒生无关,即使被牵连,也是个别儒生参与其中,还不至于将此事说成是坑儒。又《史记·儒林列传》也说“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也就是说,《史记》里的记载是坑术士,而不是坑儒。但据《文献通考》,秦始皇确实是坑儒了,而且是处心积虑地计划的。那到底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呢?
一般来说,对于几份史料,如果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记载,则优先来考虑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近且比较权威的那一份。以这个为原则,无疑《史记》的记载应优先考虑。再看年代稍远的《资治通鉴》的记载:“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可以看出,与《史记》的记载相差无几。所以,秦始皇当年坑的是术士,并非儒生。原因是术士求药不成,私逃,且诽谤皇帝,而不是针对儒生。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危害?
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为此秦始皇实行此统一思想之法。
目的:秦始皇焚书坑儒,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见解,维护集权统治,另一方面是采取愚民政策,易与管理,防止暴动。
危害:严重阻碍了中古古代优秀思想文明的传播和发展。钳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其暴力手段加速了秦国的灭亡。
扩展资料:
影响
1、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2、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
3、产生了严重的损失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
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重提恢复分封制的主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目的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危害是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同时秦始皇焚书并未焚烧医学、农牧等技术实用书籍。
扩展资料:
"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
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
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
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
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墨并称显学,但墨家更侧重对农业方法的创新,种地务农。和道家更注重研究身心,人性观的形成探索,名家更注重形而上哲学思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
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copy,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为此秦始皇实行此统一思想之法。目的:秦始皇焚书坑儒,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排除不同zhidao的政治见解,维护集权统治,另一方面是采取愚民政策,易与管理,防止暴动。危害:严重阻碍了中古古代优秀思想文明的传播和发展。钳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其暴力手段加速了秦国的灭亡
我有一个疑问就是秦始皇用九年时间统一六国,最早是公元前230年灭韩,那么要是想统一文化和文字就应该从这个时期开始了,到最后六国完全统一的时候有文化差异的也就没多少了吧?
既然统一六国后开始考虑统一文化,那么作为当抄时最高统治者的秦始皇那也是只要一道诏书的事情吧,何必非要焚书坑儒这样极端?
我的观点是统一文化只是个借口,真正的目的是秦始皇一生追寻长生不老,苦苦追求而终不得,最后一气之袭下就有了焚书坑儒。
或许看过山海经、列子、拾遗记等等这类书zhidao籍的人,还有楼兰、东海归墟等等,都会觉得历史文化有个严重断层,另外古前文明之说的种种,证据显示华夏五千年之前还有一个文明,但为什么没有记载呢?很大的可能就是秦始皇焚书坑儒时期全给烧了
为什么要焚书坑儒
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焚书: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有敢谈论其他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坑儒: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扩展资料
焚书坑儒的真实性
汉司马迁的《史记》记载,方士侯生、卢生等人答应为秦始皇找到长生不老药。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拿了秦始皇的钱,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等等,由此引发秦始皇开展了这次专项打击诈骗、造谣诽谤的惩治行动。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说得很明白,被坑之人乃“犯禁者”。“犯禁者”即犯罪分子。故此,对秦始皇三十五年所“坑”之事,只能解读为:秦始皇三十五年,国家坑杀了四百六十余名犯罪分子。因为罪犯、儒生、术士是不同的概念,解读为“坑儒”或“坑术”、“坑术士”属文化造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焚书坑儒新解”作者:不得不说的一场文化造假
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当时秦国刚刚建立,面临大一统的局面。而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的思想局面显然不适合思想大一统。而且当时要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更适合运用法家思想。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就是为了适应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导致秦始皇不满。《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侯生、卢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後。益发谪徙边。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抄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术士和儒士的事件。
原因为: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现在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袭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持这一观点的人,是由于无任何经学根底的涵养,导致不认识术士的术字,而将术士与方士混淆。古籍多通假字,《礼记。学记》云:“蛾子时术之”,术述即是一例。术士即述士,古zhidao代学者遵从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信条,学述(学术)而不自造作(创作)。此亦“学术”一词的本源和本义;第三是秦始皇的确活埋了许多秦朝学术界、诸子百家的代表人物)。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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