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范文 调研报告:当前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范文参考网最近发表了一篇范文,题为《当前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我觉得应该和大家分享一下,方便大家参考。当前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民司法警察自成立以来,在保障司法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人民司法警察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为开创司法警察工作新局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很大成绩。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司法警察内务守则》和《人民司法警察执法守则(试行)》两个文件,这对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司法警察作为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其自身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限制了这支队伍的发展。一、司法警察在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司法警察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司法警察工作不仅是正常审判和执行的保障,也是审判结果实现的最终保证。人民* * * *没有法官和执行人就无法进行审判和执行,人民* * * *没有司法警察就无法顺利进行审判和执行,无法保证审判结果的实现。法官、执行员、法警对人民同样重要,不可或缺。《人民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 * * *司法警察设警卫法庭,范文参考网前100名范文负责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逮捕、羁押和执行死刑等工作。《最高人民* * * * *关于执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执行人员应当执行公务,而在当前人民* * * *将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完全分离的情况下,最高人民* * * *仍然将司法警察的职责贯穿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可见司法警察在案件审判和执行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 * *》第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当当事人不自觉遵守审判秩序,甚至无视人民的处罚决定时,问题的最终解决仍然依赖于司法警察的民事强制行为;河南省****(20xx)届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司法警察执行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人民***规定的民事强制措施,由人民****司法警察执行”,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警察执行民事强制措施的职责。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对拒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和阻碍执行的人,可以对其进行民事处罚。但当当事人对民事处罚置若罔闻时,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靠司法警察的民事强制执行行为。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的规范体系。它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对于不遵守法律的行为,会导致国家的干预,迫使其遵守。司法警察依法实施的民事强制行为,是法律的国家强制性质在人民审判工作中的体现。警察的这种工作职能是法官和执行者都无法替代的。从更高的层面来说,司法警察是国家保证法律实施不可或缺的力量。司法警察的工作是专业性的。警察不仅要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坚持严法,还要懂得强制技能,及时实施民事强制行为。同时,要善于做被胁迫对象的思想工作,配合民事强制工作的实施。这样才能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不出偏差,事半功倍。但是,司法警察的国家强制性不能脱离审判和执行工作而独立表现出来。司法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发挥“两个保证”的作用。二。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误区目前,司法警察队伍的地位与其职责职能还有一定差距,队伍建设、人员素质、警用装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警察的有效发挥。一是警力不足一直是困扰基层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根据最高人民* * *关于基层司法警察大队人员编制的规定和要求,* * *基层司法警察大队应当保留12%的人员编制。然而,一些司法警察大队虽已建成多年,但人员编制仍未达标;虽然有些法警已经进行了编队管理,* * *做了一些超出法警职能范围的工作;由于法警进出口不畅,法警老化现象严重,不能适应新时代的法警工作。少数法警连女警都没有。这些现象造成法警队伍本身警力不足,难以统一指挥动员,难以形成整体战斗力。二是法警队伍思想不稳定。人民****以审判工作为核心,法警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审判工作这个核心。在基层****中,有的法警片面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低人一等,受人指派,没有出息,因而工作不安心,思想不稳定;有的认为自己所做的是打杂工、拉公差等事务性工作,有苦劳没功劳,因而想方设法想调离法警队伍。另外,法官法实施后,进入法官行列的门槛提高,一些法警想参加全国司法统一考试,但认为自己干法警工作业务接触面窄,学习机会少,学习时间不够用,在学习和应试上力不从心,因而顾虑多,情绪大。在****内部法官地位高,法警地位低;法官素质高,法警素质低,几乎成了人们的共识,导致法警队伍思想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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