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 调研报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

《法制宣传教育调查》是一篇很好的范文。我觉得应该和大家分享一下。我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了这里[http://www.fwwang.cn]。

法制宣传教育调查研究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自1986年党中央和* * * * *决定启动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全民普法已经走过了28个年头。28年来,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民众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明显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制宣传教育难以发挥最大的效用,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特别是对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今年全国人大的审议意见,8月28日南京电视台大型全媒体互动新闻节目《人民之声》演播室黄永祥主任与嘉宾和市民的互动,都要求我们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一直是普法工作中的一个难题。对此,我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本文试图从原因分析和工作路径选择的角度,对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提出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1986年以来,中国开展了六次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个阶段都确定了不同的任务和目标: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法律学习的初级阶段,第二个五年计划强调学用结合,第三个五年计划倡导加强民主和法治,第四个五年计划倡导学用结合,普遍对待,第五个五年计划倡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过多年的普法实践,我的简历已经形成了“12?4 .“法制宣传日”、“农民工法律学习周”、“法律六进”等宣传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看起来轰轰烈烈。但是,经过认真分析现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缺乏激励机制。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性质认识不足。他们只是口头上、形式上重视,并不付诸实践。没有建立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机制不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单位一般是各级普法办公室,而* * *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有一些法制机构,一些人事教育机构,还有一些党委办公室。他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一致,工作节奏不协调,缺乏统一领导。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保障不到位。法制宣传教育点多,受教育对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地区普法经费、设备、设施不到位,甚至十几年没有增加,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陈旧、单一。

随着科技的发展,群众接触互联网、数字多媒体、电子书的机会越来越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从单纯了解一般法律知识,转变为了解维权途径、诉讼成本、诉讼时效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需求。但是,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仍然传统、单一,方法简单,手段相对落后,缺乏创新,必然影响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没有针对性。

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普遍面向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而忽视引导他们树立现代法治观念、依法维权。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设计具有普遍性,但不具有针对性。普法活动流于形式,学习与应用脱节,什么都没学到。

(4)法制宣传效果缺乏科学评估。

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意识形态领域。需要* * * *的不懈努力,辅以科学的评价机制,将现有的人治观念转化为法治观念。但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价,一般是以领导重视了多少、建立了多少制度、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资料、办了多少培训班为标准,而不是以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效果是否有机统一、受教育对象的法制宣传和运用能力是否提高为标准。

二。影响法制宣传有效性的原因分析

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为什么总是有的放矢,毫无效果?原因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形式上的内容,有运行机制,有社会执法环境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本身来看,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存在三个错位:

(一)注意错位

在目前的行政体制下,要做好工作,各级领导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和关键部门的重视是非常重要的,甚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法制宣传,各级领导部门在形式上是非常重视的,无论是出版、讲的话、参加的活动,都是非常重视的。但实际情况是,表面的事情做了之后,范文参考网的具体工作很难落实到位,实际问题很难解决,注意力停留在表面,导致错位。比如,虽然有一个庞大的工作机构,但实际工作的人却很少;虽然理解普法工作人员的辛苦,但没有积极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虽然要不断加大普法工作的投入,但是普法工作的经费并没有增加,甚至活动都要靠集资,等等。在今天的行政运行体系中,存在着这样的错位。怎么能指望专门从事法制宣传的人力挽狂澜呢?

(2)供求错位

全民普法已有28年的历史,普法的目标和任务从最初的法律知识普及转变为法治观念的树立和法治文化的培育,普法的方式也从最初的“先行报”模式转变为利用一切媒体的互动转化。但是,在这些变化中,我们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变化,那就是人们对法律需求的变化。随着20多年普法进程的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已经不单纯停留在获取法律知识的层面,而是停留在建设法治社会、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层面。多年来,我们习惯了自上而下的行政运作模式,主仆角色的错位导致我们主观决定了哪些法律需要为人民所知,哪些法律要向人民大众普及,而忽视了广大普法对象的真实需求。特别是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民众对法律的需求也因群体、时期、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分化,其中个体差异在流行观念的报道中尤为明显。这种供给与需求的错位,导致我们要用统一的、不变的普法供给来回应人民群众多样的法律需求,这必然导致普法的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

(三)评价错位

从* * * *开始,对普法工作的评价就按照一套自上而下的评价体系进行,各级普法工作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这个评价体系进行的。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价,多以组织领导、基础保障、重点目标、工作措施为依据,以党委研究普法多少次、开展普法活动多少次、举办法律学习讲座多少次、发放文件资料多少次、开展广场咨询活动多少次、开展法律培训多少次为依据。形式和效果是否有机统一,法制宣传教育是否达到最大效果,往往考虑不够,忽略了最重要的评估指标,如普法的实际效果和人民群众对普法的满意度。甚至因为有些指标制定不科学,各级普法部门弄虚作假完成指标。这种评价的错位,必然导致普法工作的从属地位,忽视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实际需求。普法工作如何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三。关于切实提高法制宣传实效的思考

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部分,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是做人的工作,培养人的意识和观念。将* * *中存在的传统“人治”观念转变为适应建设法治国家需要的“法治”观念,需要时间和过程,更需要与时俱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的需求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为宗旨,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有效的法制宣传。

(一)各级领导部门要从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切实重视普法工作。

法律必须被信仰,正义必须被尊重,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共识。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制的力量越来越明显,在确保国家安宁、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行体制下,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重点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放在实际工作中来重视,落实到群众路线和执政为民中去,突出重点,准确定位,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深入基层,深入实践, 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普法发展的瓶颈问题,严禁* * * * * * * *。

(二)转变观念,根据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切实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要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从受众的角度考虑普法的重点,既着眼于党和* * * *的工作安排,又要考虑“民生”的大局,围绕服务“民生”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特别是要加强权利义务对等的宣传。不仅不能重义务轻权利,还要引导民众不讲权利不履行义务。二是把主体的需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宣传内容上,要重点宣传人民群众想知道、想了解、想掌握的法律内容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全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要改变行政部门的决定,我推广什么,你听什么;无论我采取什么方式,你都会接受,变被动普法为主动找法。人民决不能被“大众化”或“大众化”。第三,要坚决摒弃“施舍于民”的“救世主”观念,真正站在受众的角度,研究他们的心理,选择最合适的载体和形式。不仅内容要贴近群众需求,形式也要生动活泼,便于公众理解和参与,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3)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提高普法实效。

近年来,与传统的报纸、* * * *、广播电视相比,网络、手机、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已经出现,信息传播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势。普法工作也要适应这种变化,与时俱进,实现普法媒体全覆盖。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类受众群体接受信息的特点,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普法工作,增强实效。例如,分析机构的干部和公务员主要通过党报、政务平台和互联网获取信息;年轻人主要通过网络、手机、微博、微信获取信息;老年人主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获取信息;农民工主要通过广播、书籍和资料等获取信息。要深入调查了解各类群体最关心的法律热点问题,利用各类媒体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范文写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资源的优势,放大传播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比如与现代快报合作推出的“法律大讲堂”栏目,就是通过现代快报在南京近30万的发行量,将有限课时讲授的法律内容传播给普通大众,从而产生大讲堂效应;再如南京中院,邀请10万人出庭参加真实审判活动,改变传统的“模拟审判”宣传模式,让人民群众走进* * *,了解法律,监督审判活动,既宣传了法律,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同。要邀请法学专家、专业人士、各界代表等。要利用电视访谈、网络直播等形式,针对社会上的法制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讨论,这将更有效地提高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提高普法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是* * * *领导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适应了经济,* * *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它是全社会参与的、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性决定了参与者的社会性。在日常的普法工作中,除了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普法联络员队伍的作用外,还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工作总结,特别是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特殊作用,切实推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 * * *的普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批热爱普法公益事业、自愿参与、只求奉献、不求回报的法制宣传志愿者,如我市的“法律人在行动”群体。他们* * * *扎根基层,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志愿为法制宣传贡献力量。志愿者普法工作没有条条框框,群众欢迎什么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凡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他们就宣传;因此,它可以极大地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要充分利用这支队伍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普法志愿者公益工作记录机制,纳入社会公益活动记录,向社会宣传,鼓励更多的普法志愿者参与普法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普法资源。

(五)制定科学有效的普法评估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具有* * * *性、复杂性、潜移默化性、高投入性和短时间内难以见效的特点,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要坚决摒弃形而上学的、不切实际的、官僚主义的评价机制,不要为了评价而评价。特别是要取消那些完全没有定论、不可能完成的评估指标,使评估机制更加合理、更加切合实际,更有利于推动普法深入发展、取得实效。比如,近日,市委政法委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根据范文参考网的100强范文排名,与法制宣传相关的一个指标是:“最近两年参加过普法活动的占24%”。这个指数看似很低,但仔细分析很有效。该指标是指亲身参与普法活动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南京人口近1000万,其中24%是240万,也就是这两年,全市有240万人亲身参与了普法活动。这个数字不小,体现了这两年普法的实际成效。这个指标远比“普法知晓率”这个指标更有意义。

总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中国梦的具体举措。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就是要追求法制宣传教育预期目的和预期效果的统一,全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率和社会效果,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价值追求。

(编辑:花花)

这就是这篇范文的详细内容,主要描述法制宣传、普法、工作、群众、教育、教育、法律、人民。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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