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 调研报告:对部分省属高校未足额提取奖助学金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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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省属高校未足额提取奖学金问题的思考
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笔者有幸被调入XX省委巡视组。考察期间,我参加了对部分省属高校的考察。检查中发现,高校国家奖学金政策没有落实,学生奖学金没有全部收回。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学校财力有限,各高职普遍提取奖学金不足;二是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与实际执行有出入。下面,笔者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做粗浅的探讨。
一是高校没有完全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主要表现为奖学金和助学金提取不足
2007年9月,XX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XX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XX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暂行办法”),分别要求“高校从事业收入中全额提取不低于5%的部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学校每年要从学校总收入中提取10%,用于高职学生的奖学金。但走访的高职都没有按规定全部提取。
(1)提取率不足。省教育主管部门认为,《XX省普通本科高校和有简历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助学金的主要文件。助学金包括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勤工俭学奖励、学生志愿者补贴等多种形式。励志奖学金是给高职学生的助学金形式之一。在《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邮政乱凳和工作人员怎么了?%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只是强调一下,并不是额外的5%提取比例,所以实际执行中只使用一个5%的提取。例如,2013年至2015年,某职业学院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2963万元励志奖学金,但实际支取仅422万元,实际支出550.12万元,缺口2412.88万元。即使按照a 5%计算,2013年至2015年,按照业务总收入2.963亿元应计提1481.5万元,实际支出550.12万元,支出结余931.38万元;按高职学费住宿费收入21701.6万元计算,应支出1085万元,少支出534.88万元。又如,武汉某学校2013年至2015年收入26974.06万元,本应计提2697.41万元奖学金,却未提取。三年来,学校支出的奖学金只有164.03万元。国家奖学金政策没有落实。
(2)提取基数口径不同。根据高职院校的实际收入情况,省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奖学金的提取基数主要包括高职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比较合理,符合学校的实际拨款情况。省教育厅资助中心每次检查都要遵循这个原则。模参考网范文百强排名是因为目前高职办学形式比较灵活,包括* * *教育、中职教育、社会培训、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业务收入也来源于这些办学形式。* * * *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只有普通教育的50%,国家没有补贴,只能维持办学成本;中等职业教育学费较低,2000-2400元/年。国家按照这个标准补贴后,学费不再收,办学成本难以维持。因此,不可能从中等职业教育的学费、住宿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来补贴高职学生。社会培养和校企合作以社会效益为主,没有提取高职奖学金的剩余成本。但两个《暂行办法》写得很清楚:“高等学校应当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文件并没有以高职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为基数进行限制,所以应该按照规定执行。
在实践中,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奖学金的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认为,高职学生奖学金以高职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的5%为基数,不包括学校成人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培训等事业收入,全省按此口径掌握。由于两个《暂行办法》年代久远,已不能适应现在形式的需要,实际操作中的经验明显与两个《暂行办法》的规定不符,但又没有相关的解释规则。
(3)助学金不足是奖学金提取不足的重要原因。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晚,基础差,教学和实训条件落后,没有改善办学条件的财政投入。财力有限,很难保证基本工资、正常运转和教学培训设施建设。为此,国家多次规定要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职教育的意见》,要求“高职院校生均年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万元。”2013-2015年,市财政实际拨付给全市某职业学校的生均补助为:2013年5413元/生,2014年6511元/生,2015年8382元/生。财政学校对每个学生的补助不能到位,学校没有充足的经费来源,很难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所以无法全额提取奖学金。部分市州财政困难突出,高职院校生均1.2万元的规定短期内难以落实。
二、完善和落实本规定的对策和建议
(1)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政策的制定必须符合具体实际,执行单位有能力执行政策;制度的制定要准确、明确,避免误解,以保证政策的执行和政令的畅通。上述两个《暂行办法》明显不符合高职院校实际,工作总结不准确、不清晰,导致政策落实和审计监督难以到位。
(二)对现有文件的适当解释* * * *。对已执行的文件有异议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文件规定的职责权限作出合理解释,以保证政策的实施。以上两个《暂行办法》可由XX省主管大学生奖学金的省教育厅或省财政厅进行合理解释,以指导全省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
(3)修改* * * *的文件。当发现文件与实际执行情况有出入时,相应的主管部门应进行深入调查,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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