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作五年级议论作文:⊙﹏⊙b汗

违法办案  冤假错案  
————广铁检察院下属怀铁检察院对怀化市台联常务理事罗中兴制造冤案   小荷作文网 www.zww.cn
尊敬中央政法委周本顺秘书长:   小 荷 作文网 www.zww.cn
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打搅您了,抱歉!但实在没有办法!我是广铁集团公司怀化站副站长,台属,并为怀化市台联常务理事。并为怀化市台联常务理事。系湖南省怀化市重点统战对象,全省仅二百多个,其中绝大多数是台胞。本人嫡亲属是军政高官,出过台湾省府二把手和陆军将军多名。到台六十年,发展到一百多人,都是支持两岸统一的,现将广铁检察院对我违法办案的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情况简介  
广铁集团对我与对方人情来往的基本事实于不顾、集团领导安排司法介入、由广铁检察院调查所谓“腐败”问题,广铁检察院所属怀铁检察院以非法逼供手段得到我承认收受一旅行社票务员曾勇3000元购物卡、十条烟(折算成2800元),合计5800元的供词。坚决不顾我送给对方400元钱、花费2000元现金给曾勇老婆调动工作的事实,起诉到怀铁运输法院,法院公开庭审后,审委会决定承认人情来往的事实而对此案不予判决。检察院无奈撤诉,仍以受贿“5800元”,定性为情节轻微不起诉而结案。  
二、案情分析  
1、我与曾勇人情来往是客观事实,不是受贿。受贿是单向的,人情来往是双向的、有来有往的。最高法和最高检都有司法解释:双方经济来往大体相当则是人情来往。如定我受贿则违法,如果非得以此定性结果来收场,来圆谎,来掩盖冤假错案的事实,那么请检察院再定我个行贿罪。毕竟这是连法院都承认了(我送了曾勇钱和花钱为他老婆调工作)的事实。  
2、香烟定性受贿是违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除盗窃犯外、香烟、酒等消耗品不得跨年累加”。三年半时间十条烟,年均不到三条,将香烟折算成2800元显然荒谬!更玄乎的是十条烟中还有散烟4条,何况,曾勇也抽了我的烟嘛!  
3、由于检察院办案程序不对,起诉又撤诉,造成了今天的难堪的局面,撤诉以后就给我相对不诉的结论,我认为是程序违规。怀铁检察院别撤诉嘛!同样的事实,法院不判,就是无罪。《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都没有犯罪。何况我是被公诉而经过了法院审理了的。更加显得是冤假错案。  
4、我的5850元供词是在怀铁检察院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应视为非法证据。在检察院办案人员办我的案子过程中,反贪局董瑞森、肖建勇等人为逼我就范,抓住我老婆确实挪用公款十多万元的事实,来威胁我:“3000元购物卡和10条烟,你认也得认,不认也得认,如果不认,你老婆有事的,就将你老婆一起抓来,在看守所相会”、“只有3000元购物卡和10条烟,又没有要你认30000元购物卡和100条烟”、“把这个事认了以后就将你放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我8岁的小孩没人照看,我被迫按怀铁检察院办案人员的要求就范。最高法和最高检分别有一个司法解释:“排除非法证据,仅仅限于“人证”,即采用刑迅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不正道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不能作为立案的依据”。因此,办我的案件纯粹是无中生有、非法办案。此事我事后找过广铁检察院林兴无副检察长和控申处长孟洁,林检说:“你不要再提此事,我们将做内部处理”。08年4月29日怀铁检察院最后一场问话时,我对办案干警肖建勇和小王两人都说了我是被董和肖逼供和诱供的事实,对肖说:“肖大检察官,你是人的话,是男人的话,你应该承认这一点(逼/诱供)”。肖一言未发,小王瞠目结舌(他不知情)。有同步录音录象为证。  
5、法律上定罪为受贿,重物证,轻人证,轻口供。而广铁检察院则根本没有物证(卡和烟)。这种办案是违法的。  
6、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更光辉”。请问:办我这个案件,法律上并没有定我的罪,但行政机关(检察院)撤诉后,同样的事实,定为有罪,这公平吗?这难道是讲正义吗?反而是有错不纠,错上加错。  
7。今年两会后,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组织全体政法委委员开会,指示对涉法上访和有错不纠问题将追责。最高检制定了文件《检察机关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对违法办案或有错不究、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导致当事人反复进京涉检信访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我08年已三次进京上访、09年二次进京上访、今年两会期间又进行一次进京上访。一直将进行下去,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三,本人陈述:  
  上不辱法:法律未判决,意味我无罪(道理上文已有)。中不愧党:曾勇是在车站和公安所都备了案的票务员,不是票务员,批给他票,是给他旅行社,旅行社要承担责任。客运营销也要求先团体,后一般。批售票给他在所难免。同时春运和黄金周都未批售团体票。本人行政是符合要求的。下不欠民:我不欠曾勇的。你来我往,人之常情,太正常了!  
附件:1,曾勇送给罗中兴的香烟不能排除其中有假烟的证据。  
   2,罗中兴将曾勇送的香烟放在办公室作为公务烟消耗  
的证据  
   3,罗中兴和曾勇之间的人情来往之一  
   4,罗中兴和曾勇之间的人情来往之二  
   5,曾勇是怀化站票务员的证明(不是票贩子)  
请求人:怀化市台联会常务理事  罗中兴  
联系方式:13272452310  
2010年4月9日  
关于罗中兴已构成行贿的举报书  
举 报 人:罗中兴  
被举报人:罗中兴  
内容:罗中兴由于07年被怀铁检察院分别刑拘、逮捕、起诉、撤诉,最后给予相对不诉结论,我本人坚持不服。认为检察院既然给我了受贿之罪(收受当事人曾勇3000元购物卡和10条烟),鉴于我行贿了我的当事人曾勇400元现金和2000元给他老婆调动工作,因此,检察院还应该增加我一个罪名:行贿罪,因此,特举报由广铁集团对罗中兴予以增定一个行贿罪。  
罗中兴  
2010年4月9日

作文哥_中小学生作文网_中考高考满分作文_初中作文_高中优秀作文大全 » 五年级作五年级议论作文:⊙﹏⊙b汗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